
朗读
苍政办〔2006〕13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办第十五期
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预备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办拟于9月上旬举办全县第十五期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对象
各行政执法单位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未经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的参加培训并考试;2005年已经培训,但考试成绩不合格和缺考的直接参加补考。
二、培训、考试内容
省政府法制办编写的新版《行政执法教程》为培训统一教材,结合《浙江省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大纲》进行培训。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题形有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改错题、简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
四、组织工作要求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做好培训和考试的准备工作,8月3日前将参加培训考试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部门专业法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以向县政府法制办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并可获得公务员培训必修课学分3分。
具体培训、考试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明星 陈锡文
联系电话:64718799
附件:苍南县第十五期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报名表
二OO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 法制 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4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第十五期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报名表
单位名称(盖章) | ||||
参加培训考试人员 | 参加补考人员 | |||
姓 名 | 执法岗位 | 姓 名 | 执法岗位 | |
注:参加补考的人员请注明上次培训的时间或缺考的原因 | ||||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