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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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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7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质量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质量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苍南县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质量整治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全县范围内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行业质量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对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质量问题提出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以质取胜”这一主线,进一步深化“质量立县、品牌强县”、“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落实扶优扶强政策和打假治劣措施,构建产品质量长效监管体系,引导我县产业结构的优化整合,确保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逐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促进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行业产品质量持续稳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无证生产、假冒伪劣、偷工减料等行为得到有效遏止,“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等行为得到基本消除,强制性认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证率达100%,监督抽查合格率稳步提高,不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为全县范围内所有生产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的生产单位,重点查处无3C认证、无生产许可证的行为;标实不符、偷工减料等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偷漏税行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其它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5日之前)。各有关部门和龙港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县质量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有效部署。要依托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精心策划,加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二)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企业自查自纠和行业自律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7月31日)。一是开展全面普查。龙港镇要根据工作计划,具体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企业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底细,进行“ABC”分类。二是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自查自纠活动,对企业执行标准、原料把关、产品流向、生产设备、产品标识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措施进行自我纠正,并书面上报。

  (三)第三阶段为监督检查工作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日-8月15日)。一是按规定要求对生产企业进行考核;二是责成企业对在检查考核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落实措施及时整改。

  (四)第四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16日9月14日)。一是开展持续巡查与实施监督检查;二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无证照生产、销售人民币伪钞鉴别仪及“三合一”生产、环保违法、土地违法、劳动用工违法、偷漏税行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打击;三是疏堵结合,积极开展扶优扶强工作。

  (五)第五阶段为自查验收和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2007年9月15日至2007年9月30日)。一是进行整治工作的自查和改进;二是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上报县整治办并组织验收。

  五、工作措施

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质量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检查记录,扎扎实实开展好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行业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一)建立档案,实施动态监管。对辖区内人民币伪钞鉴别仪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实行一企一档; 根据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质量状况、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三个等级进行分类监管、分类指导。指导企业做好原辅材料登记及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的记录,根据日常监管情况适时实行动态监管。A类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基本符合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 B类企业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过整改有望达到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基本要求的企业; C类企业是指企业主的法律责任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生产不正常,且其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的基本要求的,或拒不接受整改的企业。

(二)依法打击,严格生产经营。一是加大无证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无照、无3C认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加强检查,严格监管。采取巡查、回访、监督抽查、年度审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获得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质量及其持续保证质量的必备条件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对巡查、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复查中发现质量问题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偷工减料、无委托加工备案手续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决不手软。三是打假治劣,增强执法的有效性。切实加大执法打假工作力度,强化日常巡查。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依法予以查处,严防流入消费环节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自律,强化监管。一是加强人民币伪钞鉴别仪生产企业诚信建设。二是企业必须具备保证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条件,必须持续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三是严格证后监管,严格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制度和巡查制度。

  (四)完善质量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区域和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对预警的产品及行业,加大整治力度,坚持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防止出现区域性质量问题,促进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

  (五)扶优扶强,带动产业发展。坚持扶优扶强的工作思路,对优质产品、优秀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帮助企业做好质量基础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品牌培育质量提升工程,争创省市名牌产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带动全县人民币伪钞鉴别仪行业健康发展。

  六、组织领导

  龙港镇政府和县质监、工商、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及行业协会要依据《苍南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县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开展整治活动。龙港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度,要按照每周一报的要求,在每周二前向县委督查室(联系电话:64761183)和县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4837909、64837917传真64837999)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主题词:经济管理  质量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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