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7〕15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苍南县畜牧兽医局
苍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新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苍南县畜牧兽医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的批复》(温市编〔2006〕22号)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畜牧兽医监督管理机构调整及核定乡镇专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员的批复》(苍编〔2006〕35号)文件精神,“苍南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更名为“苍南县畜牧兽医局”,“苍南县动物防疫监督所”更名为“苍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苍南县畜牧兽医局”增挂“苍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自发文之日起,启用“苍南县畜牧兽医局”和“苍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印章,原“苍南县农业局畜牧兽医总站”、“苍南县动物防疫监督所”印章随文作废。
附:新旧印章印模
二OO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