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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桑美台风灾后重建收回宅基地整理建设补助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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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5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桑美台风灾后重建收回宅基地整理

建设补助标准与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桑美台风灾后重建收回宅基地整理建设补助标准与奖励办法》已经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桑美”台风灾后重建收回宅基地整理建设

补助标准与奖励办法

  为了尽快落实灾后重建项目的报批工作及获取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激励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和土地整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补助标准与奖励办法。

  一、灾后重建收回宅基地整理补助标准按苍政发〔2005〕138号文件执行。

  二、各乡镇对灾后收回宅基地进行整理经省级验收核准获取折抵指标多于重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县政府给乡镇政府10000元/亩奖励,县政府给村集体5000元/亩奖励,给村集体的奖励资金县财政下拨到乡镇,由乡镇政府与村集体结算。

  三、受灾重建户原宅基地通过立项整理经省级验收核准后,获取的折抵指标多于重建实际占用面积的,由村委会汇总报乡镇政府审核,统一报县土地整理中心给予15元/m2的奖励。

  四、农保区位图上不能明确原受灾点是宅基地,或“插花”受灾,没有整幢搬迁,或受灾点在建城区内,不属该奖励办法范畴。

  五、鉴于灾后宅基地整理开发工程的特殊性,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投标方式承揽工程,工程款20万元以下项目由乡镇党政领导集体决定,可以协议发包;工程款20-50万元(不含50万元)项目可以邀请招投标;工程款5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进县招投标中心统一进行招投标。

  六、补助及奖励资金核拨按规定程序拨付。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  整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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