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正文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办〔2007〕4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苍南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通知》(温政办〔2007〕28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省、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07年在全县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严格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快推进“法治苍南”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善。到2007年底,全县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力争同比下降10%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整改率达85%以上;全员安全培训继续深化,其中,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安全培训率达95%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95%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率100%,行政处罚结案率95%以上,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85%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前完成)。各乡镇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为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方案,动员部署,通过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1月30日)。采取日常执法检查和开展集中行政执法相结合,综合监管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全县联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周”活动。县安委办不定期地对各乡镇执法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三)考核总结阶段(12月底)。县安委办分别于7月、11月份专门组织力量对各乡镇政府与列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县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比例计入县政府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分数(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乡镇与县各有关部门要在12月8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联系电话:68706866,传真:68708989)。

  四、工作重点

  执法工作重点是: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不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等行为,特别突出对C、D类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委托行政处罚。按照《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将部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委托给乡镇安监机构实施,实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重心下移。

  (二)建立“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台”。县安监局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曝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三)实行死亡事故单位挂牌和停产整顿措施。对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一律依法实行停产停业整顿,悬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牌”。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络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有报必查”的工作机制,发动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

  (五)开展强制性安全教育培训。在前几年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程的基础上,抓质量、抓深化、抓查漏补缺和再培训工作;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2007年全县安全生产的一项中心工作,列入本年度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领导与组织协调,县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的苍南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分头落实。

  (二)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任务比较重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充实执法人员力量;对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力量薄弱的乡镇,暂缓或不予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要依法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县公安、交通、规划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房管、工商、海洋与渔业、消防、鳌江海事处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各乡镇政府及列入县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方案,明确目标和工作重点,分解细化执法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定人、责任到人;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县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开展相应的安全生产执法活动。通过发挥执法的强大功能,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全员安全培训、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三大工程”,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培训,规范行为。一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广泛的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特别是对受委托的乡镇安监机构人员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熟练掌握应用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文书使用规范,处罚适当。二要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对执法资格的管理,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三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所有的案件,在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拟定行政处罚初步方案、召开案审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合法。四要坚持文明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坚持公开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都要使用文明用语,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途径,做到行政处罚与法制教育相结合,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与从轻处罚相结合,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型象。

  (四)广泛宣传,强化监督。一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在媒体上开辟专栏,根据执法年活动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特别要求有委托执法的乡镇按规定要求筛选、上报典型案例到县安监局,统一在媒体上进行曝光,以案宣法;二要开展行政执法评查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行政执法对口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比活动,交流工作经验,推荐规范性的案卷范例,供安监人员行政执法参照,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执法水平。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要通过不定期的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以及越权处罚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交流信息,合力推进。在“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中,各乡镇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统计工作,每月上报《苍南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附后)。对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上报县安委办进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

  主题词: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苍南县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宣传工作

  横幅(条)

  报刊信息(条)

  电视报道(条)

  广播报道(条)

  发放宣传品(册)

  宣传专栏(处)

安全培训

  总数(人)

其中

  乡镇以上安全监管员(人)

  村居以上安全监管干部(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人数及持证率

  企业管理人员人数及持证率

  企业员工人数及培训率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及持证率

安全检查

  参加人数

  检查次数

  检查企业家数

  查出事故隐患(条)

  落实隐患整改(条)

行政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处)

  其中:县级重大事故隐患(处)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处)

  事故单位挂牌(家)

行政处罚

  停厂停业整顿(家)

  关闭、取缔生产经营单位(家)

  经济处罚生产经营单位(家)

  罚款金额(万元)

信息通报

  曝光企业(家)

  其中:上报县安办曝光企业(家)

  上报县安办信息(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955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