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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运沙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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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3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运沙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运沙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九日

苍南县运沙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提高本籍运沙船安全管理水平,维护苍南辖区水上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运沙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深化“平安苍南”建设,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三无”运沙船舶,杜绝运沙船和运载砺壳船无证驾驶、超载运输和逃避进出港签证现象,努力编织安全网,打造责任链,建立运沙船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使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通航有序,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和改善本辖区运沙船的安全状况。

  三、整治原则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各航运企业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的要求,海事、港航、交通、安监、边防等有关部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四、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运沙船以及进入苍南境内的外籍运沙船和运载砺壳船。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2月10日至3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成立专门整治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动员、宣传教育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联合开展港内巡航,重点打击“三无”船舶、证书不齐、配员不足、逃避进出港签证和严重超载的运沙船舶及运载砺壳船。

  (三)总结阶段(2007年5月1日至2007年5月10日)主要工作任务:召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探索建立运沙船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温州鳌江海事处、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边防大队、苍南港航分局联合成立苍南运沙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丁振俊副县长为组长,陈华爽(县府办)、毛一峰(温州鳌江海事处)、姜仕炳(县交通局)为副组长,虞维奖(县安监局)、李良俊(苍南边防大队)、庄才华(苍南港航分局)、周德约(温州鳌江海事处)、蔡步骞(县交通局)、林继峰(县安监局)、胡志强(苍南边防大队)、吴剑圣(苍南港航分局)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德约(温州鳌江海事处)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志强(苍南边防大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整治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鳌江海事处。

  七、责任分工

  县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路运输业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及时调处运沙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苍南港航分局:加强对船舶公司和运沙船营运证管理,打击无证船舶非法营运,协助制止船舶超载行为;积极配合做好船舶检验工作。

  温州鳌江海事处:强化运沙船进出港签证管理,加大对运沙船、运载砺壳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协助县政府及时调处运沙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县边防大队:严厉打击无证驾驶船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活动中出现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从解决“三农”问题,贯彻落实交通部提出的“三个服务”的精神和建设“平安苍南”、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将此次活动作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把运沙船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

  (二)加强宣传。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这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加强对运沙船船员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船公司管理人员、船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自觉遵守水上交通规定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整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取缔“三无”船舶,坚决打击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主题词:交通  运输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温州鳌江海事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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