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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苍南县成长型企业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成长型企业评定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月元月十八日
苍南县成长型企业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企业向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发展,实施名牌兴业战略,促进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工业企业中评定成长型企业。现制订如下评定办法:
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凡在本县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500万元且上缴税费70万元以上的进行指标评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且上缴税费150万元以上的直接进入成长型企业。
2、企业着力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基础管理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全年无违法经营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必须具备比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无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和产品质量事故。
4、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导向。
二、主要评定指标
1、销售增长率:上年递增达到15%标准分15分,每增长或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1分,最高分为30分。
2、税金增长率:上年递增达到15%标准分40分,每增长或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1分,最高分为80分。
3、资产贡献率:达到25%标准分10分,每增长或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1分,最高分为20分。
4、销售净利润率:达到10%标准分15分,每增长或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1分,最高分为30分。
5、资产负债率:低于60%标准分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相应增加或减少1分,扣完为止,最高分为20分。
6、上年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标准分10分,每递增100万元加1分。
三、科技、品牌、创汇加分
1、名牌型企业:指注重质量体系建设,产品质量好,名牌兴业工作富有成效,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称号的企业。获得省级名牌或省著名商标以上的各加10分,获得市名牌、知名商标各加5分。
2、科技型企业:指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一定的技术力量或技术依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科技研究和开发经费投入较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科研成果的企业。获得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加10分、5分;获国家、省级新产品的分别加10分、5分;获省级技术中心加10分、市级技术中心加5分,获市级以上信息化试点(示范)企业的加5分。
3、外向型企业:指我县出口创汇大户,出口市场具有一定潜在优势的企业。上年度出口交货值200万美元为基数,加5分,每递增100万美元加1分(属自营出口的,每100万美元另加1分)。
四、评定程序
成长型企业评定,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工业成长型企业由乡镇工经办(计经局)初审推荐,并经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经贸局,由县经贸局牵头,县统计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外经贸局、安监局组成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评定后提交县政府公布。
五、本评定办法由县经贸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业 成长型企业△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