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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元月十八日
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进苍南工业经济后发崛起,全面跨越,现就大企业培育认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以加工制造为主,辅以多元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2、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经营状况好。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同时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在本县实际上缴税费350万元以上(以本县有关部门认定数据为准);2006年已竣工投产且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
集团性企业数据统计到紧密层企业。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
4、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经营班子稳定、团结,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发展意识、开拓能力、敬业精神。
5、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全年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二、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大企业的认定、考核、调整;引导企业积极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大企业在培育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和检查县委、县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掌握和了解全县大企业培育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大企业培育具体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填写《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属乡镇工经办(计经局)申报并经乡镇政府初审,报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定和实施办法
1、县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筛选、审核、考察和初定,报县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经认定的大企业,由县政府发文公布。
2、县大企业培育对象,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3、列入大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要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查找差距,提出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规划。县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五、本认定办法由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业 大企业△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