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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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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1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元月十八日

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进苍南工业经济后发崛起,全面跨越,现就大企业培育认定制定如下办法: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以加工制造为主,辅以多元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2、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经营状况好。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同时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在本县实际上缴税费350万元以上(以本县有关部门认定数据为准);2006年已竣工投产且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

  集团性企业数据统计到紧密层企业。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

  4、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经营班子稳定、团结,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发展意识、开拓能力、敬业精神。

  5、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政策,全年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二、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大企业的认定、考核、调整;引导企业积极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大企业在培育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督促和检查县委、县政府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掌握和了解全县大企业培育工作的进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大企业培育具体工作。

  三、申报程序

  由企业填写《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属乡镇工经办(计经局)申报并经乡镇政府初审,报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定和实施办法

     1、县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筛选、审核、考察和初定,报县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经认定的大企业,由县政府发文公布。 

  2、县大企业培育对象,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

   3、列入大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要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查找差距,提出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规划。县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五、本认定办法由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工业  大企业△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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