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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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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3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07〕1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增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加强乡镇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与工作目标

  气象协理员队伍的建设对于进一步发挥气象工作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支持、气象协理员协助”的原则建立基层气象管理体系,积极做好气象协理员的聘任工作。全县要在2008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乡镇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使每个乡镇都有聘任的气象协理员。

  二、协理员任职条件

  气象协理员要求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县气象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要具备能履行职责的基本知识和身体素质,了解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熟练掌握各类防灾避险、自救措施。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气象协理员为兼职人员,可由与气象灾害防御关系较密切的乡镇安全应急人员、农技、水利、林技等人员兼任。

  三、协理员职责

  气象协理员主要负责协助县气象主管机构管理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气象灾害调查与灾情上报、防雷安全等工作。协理员具体职责为:

  1、负责气象信息和气象灾害预报与警报接收和传播,并根据本地实际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措施。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工作。

  2、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与上报,并协助县气象主管部门人员赴现场进行灾害情况调查、评估和鉴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次生气象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如森林火灾等灾害,要及时上报县气象主管机构。上报内容包括灾害所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3、负责气象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等科普知识的普及。积极配合县气象主管部门开展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气象法律法规、气象科技知识、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技术咨询。

  4、负责辖区内有关气象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协助当地气象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有关气象监测和气象信息传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主要是定期巡检、清洁除尘等简单维护及安全工作。发现设备被盗、损坏、不正常运行及周围环境影响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气象主管部门。

  5、根据县气象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依法开展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负责收集辖区内重点雷电防御单位及重要防雷设施信息,协助做好辖区内的雷电防护技术服务工作。

  四、组织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乡镇气象协理员的聘任及管理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气象协理员任职条件择优推荐1名气象协理员,登记表于3月28日前上报县气象局审查批准和聘任(联系人:朱小玲;电话:68701061),聘期一般为两年。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履行或胜任工作的气象协理员,要及时调整。

  县气象局要及时组织新任气象协理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要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充分调动气象协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县气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协理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并通报所在乡镇。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气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苍南县气象协理员登记表

                           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气象  协理员△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

苍南县乡镇气象协理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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