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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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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发〔2007〕18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和事权相结合。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巩固基层政权、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的乡镇职能定位,体现财权与事权的统一,做到乡事乡办、乡财乡用、乡财乡理或县理,权责结合。

  (二)统筹兼顾,保障运转。从基本能满足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分配县乡财力,在确保县本级财政支出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体现财力向乡镇财政的倾斜,加大县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平衡和提高乡镇人均可用财力水平。

  (三)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机制,调动乡镇政府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积极性,在综合考虑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乡镇类型。

  二、收支划分

  (一)收入的划分

  县级收入:包括车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罚没收入、教育费附加和其他收入,公管所代征的交通运输业税收,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得税,公路收费站税收收入,行政事业单位集中缴纳的税收收入,县及县以上投资的重点工程税收收入,邮电通讯集中缴纳的税收收入,国税征收收入和地税稽查收入等。

  乡镇级收入:包括乡镇辖区内(除划分为县级收入部分外)营业税、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

  专项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支出的划分

  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支出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支出以及执法支出等,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以及其他支出等。

  三、乡镇分类

  将全县36个乡镇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乡镇为灵溪镇、龙港镇;第二类乡镇为除实行“代理报账制”外的乡镇;第三类乡镇为“代理报账制”乡镇。

  四、基数确定

  (一)收入基数的确定

  收入根据上年乡镇的实际入库数,按上述划分的收入范围确定当年的乡镇级收入基数。

  (二)支出基数的确定

  1、人员经费。

  (1)乡镇行政人员。每年按统发工资数测算当年的实际标准支出,实际标准支出的范围包括年工资、十三月工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目标考核奖、考勤考绩奖以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中第一类乡镇县财政不予计算目标考核奖和考勤考绩奖;第二类乡镇县财政不予计算目标考核奖。

  (2)乡镇学校教育人员。每年按统发工资数测算当年的实际标准支出,实际标准支出的范围包括年工资、十三月工资、考勤考绩奖、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以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教师缺编数按是否实际使用人员每年确定补助标准。

  (3)乡镇其他在编人员。针对乡镇的其他事业人员,每年按发放的工资数测算当年的包干标准,计算包干的范围包括年工资、十三月工资、考勤考绩奖(除第一类乡镇外)、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以及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4)乡镇机关的离退休人员,视目标考核奖数额分别按行政、事业计算每人每年的补差经费,以及补助医疗保险金等。

  2、公用经费。

  乡镇行政事业人员公用经费,根据乡镇行政事业人员数和类别,计算乡镇行政事业公用经费;乡镇学校的公用经费,按照学生数计算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标准一年一定。

  3、专项支出。民政救济、财政业务费、消防经费、计划生育经费等,按相应规定的标准计算。

  4、党政建设和社会发展专项经费。根据“代理报账制”乡镇的常住人口、地域面积和机关工作人员等因素计算,标准一年一定。

  五、分成奖励

  按当年乡镇级收入比上年增加的县级留成部分:第一类乡镇给予50%的奖励、第二类乡镇给予60%的奖励、第三类乡镇给予20%的奖励。

  城市维护建设税,除灵溪镇分成10%(另外65%归县城管理办公室)、龙港镇分成75%外,其余乡镇按实际收入60%分成。

  六、其他事项

  (一)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框架目标和事权与财权相对应的要求,依照农村综合改革后确定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以及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每年核定各乡镇的公用经费、党政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定额标准,基本保证乡镇必须的公共支出和必要的正常运转经费,不断增强乡镇行政执法和为民办事的实力。在乡镇精简机构和人员后,对乡镇的行政人员按实际数计算人员经费,对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按编制数计算人员经费,对经营性的乡镇事业单位不再列入县财政供给范围。

  (二)各乡镇要坚持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对预算内外资金要进行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综合平衡。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原则,统筹预算内外财力安排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和政权机构正常运转、化解政府敏感性债务等重点支出需要,实现乡镇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严格支出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改革,明确乡镇各单位的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小车、接待、资料印刷、电话等费用开支,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三)各乡镇要积极深化和推进乡镇的各项改革,按照规范政府职能、因事设岗的原则,调整、优化乡镇机构设置,消除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的现象。严格制定和执行对乡镇事业单位定额定项补助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分流富余人员,节约财政支出。各乡镇在新农村的建设中,一定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规划先行、项目配套,先修后建、先易后难的原则。县级各部门单位安排的涉及乡镇、村级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需要乡镇、村通过社会筹集等方式配套项目资金的,乡镇、村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后,县级部门单位才能予以立项或安排资金。

  (四)摸清债权债务底数,逐步化解现有债务。各乡镇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本乡镇债务的管理,不管实行何种财政管理体制方式的乡镇,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相应的乡镇享有和承担。各乡镇要对政府性债务进行梳理,分清债务性质,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化解的原则,落实偿债责任和计划。乡镇财政每年应当从自有新增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等补助中拿出部分资金逐步消化本级政府的历史欠债,通过增收节支、清理个人和单位借款、盘活现有闲置资产等手段化解政府性债务。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改革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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