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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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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7〕22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苍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温政发〔2007〕48号)精神,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县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分步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与步骤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全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做好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工作。全部免除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

  (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扩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

  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

  低收入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按省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2007年我县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下;今年上半年我县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率已分别达到17%、16.6%,以后将根据省政府调整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进一步扩大困难学生的资助面。

  (三)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2007学年开始,全县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7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90元/年,其中10元/年专门用于农村山区自然小班化和办学规模较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补助。今后将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到201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2007 年开始,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县财政将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其计算公式为:预算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在用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单位造价700元,使用年限40年。

  县教育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现状,结合中小学校网布局调整等因素,合理制定校舍维修改造方案,并按要求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中小学校舍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填报《浙江省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积极争取省、市资金补助。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实行项目管理和专项结算。

  (五)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做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县财力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同时,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纳入县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留“缺口”。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学校教师生活补助金制度,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50元,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39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三、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协调。

  (二)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纳入财政预算。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按县财政、教育部门统一口径与要求编制。初中、中心学校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含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包括教师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经费、公用经费、基建经费、设施设备经费等),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进一步完善 “校财县管”制度和进一步实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还在镇核算中心核算的灵溪镇、龙港镇、宜山镇、钱库镇、金乡镇、巴曹镇、桥墩镇、马站镇等乡镇的中小学校,自2008年1月1日起,纳入相应的县会计预算核算中心分中心核算,同时建立县会计预算核算中心龙港分中心。

  (三)规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县政府办学资金的主要组成部分,统一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充实学校公用经费,不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行政部门支出和教职工福利及奖金等人员经费支出。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中小学不得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取消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县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制度,鼓励引导更多的优秀教师为农村教育服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种类、数量和价格,逐步建立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六)强化监督检查。通过“校财县管”机制的实施,杜绝挪用各项专项资金、公用经费及教师津补贴。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县监察、财政、教育、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主题词:教育  经费  改革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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