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房鉴〔2008〕1号
关于同意县城拆迁范围内朱义春等
27户拆迁户为无房户住房特困户的批复
县城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单位《关于县城新区拆迁范围内无房户报批的请示》(县城新区〔2007〕12号、县城新区〔2007〕68号、县城新区〔2007〕69号)悉。因上述户主均属《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项目征地和拆迁范围内无房户和住房特困户住房困难有关问题的意见》(苍政发〔2008〕28号)出台前的遗留问题,经请示县政府领导,同意上述户主参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县城拆迁范围内无房户住房特困户住房困难有关问题的意见》(苍政发〔2005〕17号)执行。2008年6月10日,县城无房户住房特困户鉴定小组召开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县城新区拆迁范围内的黄友生、黄邦仕、陈礼财、黄君局、潘飞秀、吴昌沛、朱义春、叶希电、肖昌林、朱坤 、黄祥林、朱守同、黄祥塔、黄祥等、朱义榜、朱坤松、朱坤柏、黄文解、黄其川、胡万兴、黄祥清、朱守尧、肖怀灿、肖怀钟等24户为无房户,朱守权、朱守进、朱义卿等3户为住房特困户。
希抓紧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帮助解决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若发现上述无房户住房特困户有捏造事实骗取批准的,一经发现查实予以注销,已安置的予以收回。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无房户△ 批复
抄送:县国土局、规划建设局。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