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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9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检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规划顺利完成预期目标,现将《苍南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重点专项规划评估评审时间安排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苍南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十一五”是我县推进产业转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检验“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确保各项规划顺利完成预期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温州市规划管理办法》,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规划评估目的意义
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对全面完成我县“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变以往规划工作“重编制、轻实施、缺评估”的状况,保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利于发现“十一五”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根据发展形势调整修订规划内容,有针对性地采取新的政策措施;有利于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为科学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奠定基础。
二、规划评估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范围
我县“十一五”规划是由“十一五”规划纲要、重点和一般专项规划构成的规划体系,主要包括总体纲要;工业、农业、海洋、交通、旅游和环保等重点专项规划;科技、教育、文广、卫生、体育、人才、社保、民政、人口与计生、外经、林业、水利、气象、基础测绘、国土、房管、人防、供电等一般专项规划。
(二)评估内容
规划评估重点突出四方面内容:
一是目标实现程度评估。《纲要》及重点、一般专项规划要对重大指标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做出说明;视其完成程度及对后两年半的判断分析,提出是否调整计划指标建议。
二是发展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包括“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城市化等领域的各项任务;重点、一般专项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的完成情况;《纲要》和重点、一般专项规划提出的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是发展环境分析与预测评估。主要评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与计划编制时的预测出入情况,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国内外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重大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起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对规划实施产生或即将产生的影响;区域发展环境出现的新变化,对规划实施的制约或推进情况;如果规划预期与实际存在一定偏差,则提出对规划进行调整的意见。
三、规划评估原则
(一)重点和全面相结合
评估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兼顾,针对规划《纲要》和各重点、一般专项规划的特点及实际实施情况,对总体推进要进行全面评估,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对有明确指标的目标,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明确指标的目标,采取定性描述与分析。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评估规划《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各项目标,特别是重点目标实施进展情况,阶段性目标实现状况,每一年的变化情况等是否均已达到预期目标,找出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原因。
(三)进度与结论相结合
针对规划预期指标的进展情况要分别提出评估结论,即进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进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进展较慢,需要加速推进的;情况变化,难以完成的,需做适当调整。
(四)评估与指导相结合
评估工作以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同时邀请有关专家参与,通过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给予指导,突出客观性。
四、规划评估步骤
(一)开展前期研究
主要针对“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十一五”主要任务的落实情况、“十一五”规划《纲要》及各重点、一般专项规划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效果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获取相应的前期研究成果。
(二)起草评估报告
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继续深入调研,并提出《纲要》及重点、一般专项规划的评估报告。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县发改局,为“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做好衔接。
(三)审议发布评估报告
纲要、重点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经衔接论证、征求部门(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县规划评估委员会评审通过。规划《纲要》评估报告经县政府同意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重点、一般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经县发改局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审议。规划经评估后需要进行调整的,由规划原编制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五、规划评估安排
(一)组织分工
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县“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开展评估工作的主要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有关专家组成县规划评估委员会,负责规划评估报告的审核。规划评估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十一五”规划《纲要》评估工作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农业、工业、海洋、交通、旅游和环保等重点专项规划由县农办、县经贸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交通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和县环保局等部门组织开展。
(二)时间安排
5月4日-5月21日,进行中期评估的前期研究,成立“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建县规划评估委员会。
5月22日-6月5日,重点、一般专项规划的评估阶段,主要部门完成中期评估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包括06年、07年和08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十一五”规划文本)和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衔接论证、征求部门(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县发改局同意后,提交县政府审议。重点、一般专项规划评估报告请于6月5日前交至县发展局。重点专项规划评估评审时间安排见附表。
6月6日-6月15日,专题调研阶段,深入各部门,就“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及其评估,召开各部门会议,进行调研讨论。
6月16日-7月15日,综合评估阶段,形成《苍南县“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并广泛征询各个部门的意见。规划《纲要》报县政府同意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
主题词:经济管理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
重点专项规划评估评审时间安排表
6月2日上午 | 县经济贸易局 |
6月2日下午 | 县农办 |
6月3日上午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6月3日下午 | 县交通局 |
6月4日上午 | 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
6月4日下午 | 县环境保护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