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8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五月十六日
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单独设立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批复》(温市编〔2004〕47号)文件精神,设立苍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挂苍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 职能调整
增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二、 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牵头负责对县有关部门和乡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助上级组织全县重特大事故调查和办理结案上报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本县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政策,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监察职权。依法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负责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统计分析、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
(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县安全生产专家组,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法规宣教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车辆、档案、信访、接待以及行政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工作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党的建设、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发布工作。
研究起草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政策;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负责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安全生产方面行政执法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应对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县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联系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施对县级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工作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
(二)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察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和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公安、消防、交通、渔业、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县政园林、房管、林业、水利、旅游、教育、文化、邮政、电信、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企业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认定审查和登记上报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等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和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 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编制11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人员编制在局机关编制内解决。
五、 其他事项
(一)、关于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问题。公安、交通、水利、渔业、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三)、县安全监察大队归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
主题词:机构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