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8〕9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违章简易棚和
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2日全市出租房综合整治瑞安现场会精神,4月21日,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苍政办〔2008〕64号),集中部署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4月29日,市委、市政府对我县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第一次督查,在督查中,督查组指出了我县存在整治行动缓慢、底数不清等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为了扎实推进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整治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普查问题
按照全市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方案要求,4月底前要完成普查工作,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县的普查工作已严重滞后。为及时完成普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乡镇要在5月22日前完成对辖区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安全隐患普查工作,普查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人”。普查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等级分类标准》对辖区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进行分类汇总,并将汇总花名册于5月22日前上报县整治办公室。
二、关于违章简易棚的处置问题
根据整治方案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督查组4月29日在我县督查时的意见,所有违章简易棚必须归零,所有违章简易棚在5月底必须全部拆除。
三、关于职责问题
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这次开展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的指导思想非常明确,即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四、关于组织力量问题
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成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安监、工商、房管、电力等部门的站、所要确定1名领导作为当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并要落实兼职联络员,按当地政府的安排,集中时间主动参与整治,有效形成合力。
五、关于工作机制问题
(一)对违章简易棚的拆除由乡镇牵头,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
(二)对拒不整改的A、B类出租房,要实行强制停租。联合执法由乡镇牵头,公安、工商、供水、供电等配合,并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三)公安派出所要在暂口登记过程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房东和承租人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要限期整改。
六、关于信息上报问题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专门负责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工作有关情况信息的上报。信息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于5月19日前上报县整治办(传真号码:68750006,联系人:肖称锦)。县整治办将实行整治情况每周一报制度,各乡镇要在每周五下午4:00前将本周工作简况和《苍南县居住出租房隐患整改进度表》上报县整治办(传真号码:68750006,联系人:肖称锦),县整治办每周一上午向全县通报,每月底向市委督查室报告;同时要编发“工作简报”和“督查通报”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