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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8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强化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苍南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化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2008年苍南县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
强化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推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年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建立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统计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07]24号)、《2008年温州市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五大推进行动”实施意见》(温统发〔2008〕35号)精神及苍南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8年统计基础建设强化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2008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化活动的总体思路是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巩固提高、务实长效。即以示范单位为基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巩固示范单位创建的工作成果,强化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提高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水平,建立健全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
2008年统计基础建设强化活动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创新统计、科学统计、管理统计、和谐统计”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五大推进行动”:推进基层统计网络建设行动、推进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行动、推进部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行动、推进基层统计业务流程规范化行动、推进重点岗位统计业务素质再提升行动。在2007年10个重点乡镇、22家企业与31个村居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全县其他26个乡镇全部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全县村居创建合格率达50%以上,其中灵溪、龙港、金乡、钱库、宜山5个重点乡镇所辖村居合格率达80%以上;全县规上、限额以上企业创建合格率达50%以上,全县大企业培育对象及成长型企业、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力争全部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2008年,我县要确定交通、卫生、教育、海洋渔业、农业等部门开展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活动,逐步达到规范化要求。
二、实施步骤与措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5月上旬前)
县统计局已于4月25日召开全县统计基础建设强化活动动员大会,各乡镇务必要按照会议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08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本地规上、限额以上等企业和村居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5月8日前向县统计局报送2008年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活动实施方案与创建单位名单。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5中旬-7月)
1、积极推广示范单位创建经验。5月初,县统计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对所有创建单位进行典型示范培训。
2、认真开展上门督导和检查。按照规范化建设“六个有”要求,主要督促统计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制度等组织建设的落实,重点指导统计台帐、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档案、名录库建设等业务建设。
3、定期召开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汇报会,建立健全规范化建设相关人员的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掌握创建单位的工作动态。本阶段工作汇报会县级不少于两次,乡镇三次以上,并做好记录,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上门指导、整改。
4、重点推进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再提升行动。2008年重点强化规上企业网上直报培训,能源、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等专业专题培训。继续抓好村居、企业统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争取通过从业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切实改变村居、企业统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业务水平不高的局面。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8-10月)
1、预验收阶段(8月)
根据乡镇实际情况可采用上门验收或集中送审方式进行验收,如采用集中送审方式,乡镇必须掌握基层单位统计基础建设的工作动态和业务建设情况,并有详细的工作进度记录,确保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准确无误。
2、验收阶段(9-10月)
乡镇预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县督导小组组长进行审查,整理出达标单位名单和计分结果。
根据达标单位名单,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取10-20%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与验收结果基本符合的发给《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合格证》,检查结果与验收标准相差较大的,责令乡镇整改,待重验合格后方发给《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合格证》。
三、工作要求
全县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化活动,涉及面广、系统性强、难度大,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1、加强领导、健全队伍。要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镇统计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07]24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苍政办〔2007〕241号)文件精神,继续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抓紧抓好创建单位统计员配备:乡镇统计信息中心要按文件精神配好配足统计人员,全县大企业培育对象及成长型企业、重点商贸服务企业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其它纳入规范化创建的村居、企业要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继续把统计规范化建设强化活动作为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载体,按照“服务创业、再增感情,推动创新、再破难题”的要求,致力于破解苍南统计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规范化创建的制约问题,积极主动搞好创建工作。
2、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强化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各乡镇要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强化活动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由分管领导负总责,制定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快进度,分工负责,督促到位,责任到人。要充分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示范年的工作经验,全面推广,务必在预期时间实现统计行为法制化、统计方法标准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要求。
3、措施到位、从严把关。县统计局要把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列入对乡镇统计工作年度考核评比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各基层单位的统计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统计制度建设、统计台帐及档案整理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用法律手段促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要定期对创建乡镇、村居、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对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不在规定时期内整改的,第一次书面告知单位负责人,第二次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不予出具任何证明,第三次将其列为执法稽查对象。要建立健全事后复评制度,每年抽取20%左右的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进行抽样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合格单位资格,并责令整改、重新申领。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意见 通知
抄送:温州市统计局、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