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8〕8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苍南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苍南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苍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一、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是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县之一。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2处,其中滑坡51处,崩塌31处,泥石流9处,地面塌陷1处,分布于全县30个乡镇,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1041户,人口5113人,房屋1139间。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不包括乡级及乡级以上公路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见附件一
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大量的地质灾害点仍存在安全隐患,还有许多潜在的隐患点未被发现;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知识有待进一步普及;群测群防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方法和手段有待不断改进;“万户避险移民安置工程”需要加快推进。今年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
二、2008年全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期。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县降水较常年同期略偏少,大约在6月下旬前期,雨季结束后进入盛夏干旱期,将有一段20天左右的晴热少雨天气。预计影响本县的热带风暴或台风有2-3个,最大可能出现在7月底到8月初、8月下旬到9月初。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是5月至9月。
(二)防治重点。根据我县1:1万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易发区图,结合当前实际,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区域为中南部、西部和东部沿海山区,重点乡镇为灵溪、矾山、蒲城、岱岭、沿浦、霞关、马站、桥墩、昌禅、莒溪、腾垟、石砰、金乡、赤溪、凤阳、中墩等16个乡镇。重点防灾地段是山区群众高切边坡建房,78省道、县、乡级公路和康庄公路沿线不稳定边坡,建筑垃圾堆放点,深开挖基坑工程,温州矾矿地面塌陷以及石料矿山(包括废弃石料矿山)不稳定边坡。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和危险性,以及是否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等因素,确定全县需重点做好防治工作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23处(见附件二)。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苍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交通、水利、规划建设、教育、旅游、铁路办、城管办、安监、气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苍南县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职责》(苍政办〔2007〕128号)的要求,负责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乡镇长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乡镇长具体负责,为具体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居、企事业单位负责落实监测等有关防灾措施,加强值班、巡查和警示,及时通知并组织群众撤离。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具体责任人见附件一。
(二)广泛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温州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苍南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本乡镇地质灾害分布与防治要求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等,不断提高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动态监测和险情巡查,搞好预警预报。
1、5月底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汛期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苍地防办〔2008〕1号)的要求,在组织开展汛前地质灾害检查排查的基础上,落实好防灾工作责任制,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矾山等16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乡镇,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县23个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和村两级要建立健全抢险救灾应急分队。
(2)调整、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的每户村(居)民了解掌握灾害隐患、撤离路线、防灾避灾措施等事项。
(3)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人员1人。
(4)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个制订、完善防灾应急预案、树立警示牌,并准备好锣或哨子等发布临灾预警信号工具。
2、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做好康庄公路和通村(自然村)公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险情巡查,落实防治责任。县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乡级以上(含乡级)公路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险情巡查,落实防治责任。
3、督促村居、基层单位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平时每个月监测一次,汛期每十天监测一次,台风、暴雨和连续降雨三天以上(含三天)期间及其以后三天内每天监测不少于两次,必要时保持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密切关注视地质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如情况紧急要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4、在整个汛期,特别是在台风、大暴雨和连续降雨三天以上(含三天)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人员,按照《苍南县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苍政办〔2007〕110号)的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搞好预警预报,同时要建立巡查台帐。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填写并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看、收听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信息,地质灾害等级预报为三级以上(含三级)时,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要立即将信息通知到辖区内有关村居、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做好有关防灾和避灾工作。地质灾害预报等级含义和应采取的防御措施(见附件三)。
(四)严格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和连续降雨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村居、基层单位,要按照《苍南县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苍南县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苍政办〔2007〕110号)的规定,加强值班,确保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县政府根据报告的情况,及时研究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苍南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苍政发〔2006〕144号)的要求,做好相关的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的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基坑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勘查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否则,县发改部门不得批准或核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其用地,县规划建设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步实施。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要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地面沉降)危险性评估,否则不得批准其规划。
(六)加强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根据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小流域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综合调查成果,提出防治对策和分类处置意见,把小流域泥石流的预警预报和防治工作纳入到当地的小流域山洪防御规划实施之中。凡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为中等危险的泥石流隐患,都应编制重要小流域泥石流隐患防灾避险方案,确定监测人员,落实防灾责任人及防灾措施。
(七)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稳定性差、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多方筹集资金予以治理,早日消除隐患。今年要完成灵溪镇公园山滑坡、金乡镇东风新街崩塌、霞关小学下方滑坡和霞关镇瑶洞路崩塌等4处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对于规模小、地质情况简单的20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予以应急排险治理。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任务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苍政办〔2007〕202号)精神,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抓紧完成工程治理任务。
(八)加快避险移民安置工程实施进度。莒溪、沿浦、括山等乡镇已经建造移民安置房并入住的避险移民户,应抓紧组织拆除其原房屋,并办理补助资金结算手续。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岱岭乡大厝基村小岭自然村等8个地灾点所在的乡镇,要加快避险移民安置工程实施进度,早日消除灾害隐患。搬迁移民安置条件成熟的乡镇,抓紧搞好避险移民安置点的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和用地报批等工作。
(九)加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温州市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抓好我县东北部滨海平原地面沉降的防治工作。加强地表水厂供水能力建设,争取新建地下水动态监测点1-2个,新建专门监测井1-2眼,在地面沉降迹象较明显的地段布设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网络。
(十)加强对山区群众建房的管理。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部门单位要对受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和出租房进行一次大排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章建筑、简易棚和出租房依法予以拆除;对符合避险移民安置条件的,按照苍政办〔2006〕216号文件精神予以落实安置并拆除原房屋。为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今后对于山区农民群众确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的,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其宅基地逐一调查,填写评估表,按用地批次合成一个评估报告统一报批,评估费用由县财政予以安排,由建房户落实防治措施后予以批准用地。
(十一)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今后尽量避免在山体斜坡地带进行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开展植树造林,禁止乱砍滥伐森林。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值班电话
县政府值班电话:68881515
县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64702850 传真:64766868
附件:1、苍南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防责任单位和
责任人表
2、苍南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3、地质灾害预报等级含义与防御措施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地质灾害△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