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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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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8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性文件制发及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履行备案监督职能,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对于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规范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力度,既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报送备案,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法严格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法定程序责令纠正或依法予以撤销。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报备的重要意义,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程序,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不漏报。对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具体要求

  (一)规范性文件的判断标准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对非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总称。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属于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

  在实践中,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判断本单位制定的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

  1、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具有普遍性、抽象性、导向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1)普遍性,是指文件针对的对象不是特定的人或事,不是一次适用,而是针对非特定的人或事,且在同样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抽象性,是指这种文件所规范的行为不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导向性,是指这种文件规定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应当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怎么做。

  (4)强制性,是指这种文件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果,并强制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规范性调整。

  2、具有对外的效力,即这种文件是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制定的,能够影响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益,而不是针对本机关内部机构、人员制定的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

  1、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称“规定”、“决定”、“办法”、“规则”、“细则”、“通告”。有的文件虽然没有以“办法”、“规则”、“细则”、“通告”等名称出现,而是以“通知”等名称出现,但能够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和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对不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产生普遍的约束力,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能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行为,也都属于规范性文件。

  2、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采用章、节、条、款、项、目的体例形式。除内容复杂外,一般不分章节。

  3、行政规范性文件用语应当准确、简洁,通俗易懂;条文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操作;使用专业术语的应作出解释。

  (三)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要求

  1、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一份;(备案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和发布文号;规范性文件的批准、公布、生效日期及公布形式;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和起草说明的份数;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及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一式二份;

      (3)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一式二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必要性、制定过程;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报备时间及备案审查机构: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相关规定报送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工作。

  3、2008年5月1日前制发尚未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2008年5月30日前报备。

  三、法治政府评估考核指标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和合法率将纳入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主要是考核乡镇、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定的“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对迟报、漏报的将予以扣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率,主要是对乡镇、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行审查,并予以评分。

  附件:规范性文件报送报告(格式)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政府法制  规范性文件备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

  附件

规范性文件报送报告(格式)

×××(单位名称)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报告

  苍南县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年×月×日颁布了《××××××》,自×年×月 ×日起施行。现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规定报请备案,请审查。

  附件:1、《××××××》(××号)一式二份

  2、起草说明书一式二份

  3、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依据条文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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