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8〕8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浙江省苍南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清理情况的通报》(浙政办函〔2007〕64号)和《关于省级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整改意见的函》(浙农函〔2008〕11号)要求,将原“浙江省苍南县马站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更名为“浙江省苍南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现予以启用“浙江省苍南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一枚,原“浙江省苍南县马站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章随文废止。
附:新旧印章印模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印章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