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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规定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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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4〕21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苍南县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兵员质量,提高兵员素质,为部队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激发广大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和报效祖国的热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征集条件

  应征大学毕业生必须是苍南县户籍,年龄在22周岁以内的男性公民,且是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征集办法

  1、大学毕业生到户口所在乡镇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义务证》后,再到县征兵办公室报名,统一参加县征兵体检。

  2、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应征青年,经县征兵办公室研究后优先批准入伍。

  三、有关政策

  1、大学毕业生被批准入伍,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军属待遇。

  2、应征大学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后,经县人事局、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组织考试,按实际复员数2:1比例择优录用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未被录用的实行货币安置。

  3、大学毕业生征集数量不超过当年征兵数量的5%。

  4、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必须服满现役年限,如中途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不享受一切优惠政策。发现不符规定要求的文凭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本规定由县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军事  征兵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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