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4〕21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月十五日
苍南县征集大学毕业生入伍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兵员质量,提高兵员素质,为部队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激发广大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和报效祖国的热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征集条件
应征大学毕业生必须是苍南县户籍,年龄在22周岁以内的男性公民,且是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征集办法
1、大学毕业生到户口所在乡镇人武部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义务证》后,再到县征兵办公室报名,统一参加县征兵体检。
2、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应征青年,经县征兵办公室研究后优先批准入伍。
三、有关政策
1、大学毕业生被批准入伍,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军属待遇。
2、应征大学毕业生服役期满退伍后,经县人事局、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组织考试,按实际复员数2:1比例择优录用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未被录用的实行货币安置。
3、大学毕业生征集数量不超过当年征兵数量的5%。
4、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必须服满现役年限,如中途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不享受一切优惠政策。发现不符规定要求的文凭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5、本规定由县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军事 征兵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