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25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
2005年度县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的若干意见》(苍委〔2000〕3号)精神,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县政府决定开展2005年度县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县农业龙头企业的条件
从事农、林、牧、渔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实行产供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带动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并结成较为稳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和示范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龙头企业。
(一)农业综合开发企业在农村建立原材料基地1000亩以上。
(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三)农业经营型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四)农业出口创汇型企业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出口产品占60%以上。
(五)水产、畜禽饲养型企业年产值在250万元以上,年创税利25万元以上。
(六)林业开发型企业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或林产品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
(七)农业服务型企业(包括科技、农机、农产品中介服务组织等),要求服务区域覆盖面广,年产值在300万元以上或带动农户500户以上。
(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经工商注册登记,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
二、申报县农业龙头企业的程序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到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查后上报县人民政府确认。
(二)申报企业要求如实填报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表附后),有关数据以2005年年报为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推荐3至5家候选企业,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05年12月30日底前送交县委农办(县府大楼419室,电话:64762509)。
附件: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2月12日印发
附
苍南县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所有制 | ||||||||||||
通讯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 电话 | 移动 电话 |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 邮政 编码 | |||||||||||
资产总额 (万元) | 固定资产额 (万元) | ||||||||||||
所有者权益 (万元) | 负债率 | ||||||||||||
年总产值 (万元) | 年销售额 (万元) | ||||||||||||
税收(万元) | 利润(万元) | ||||||||||||
创汇(万元) | 市场占有率(%) | ||||||||||||
企业职工数 (常年) | 联系农户数 | ||||||||||||
主要原料 及消耗量 | |||||||||||||
基地规模 | |||||||||||||
经营主业或主导产品及 规 模 | |||||||||||||
企 业 简 介 | |||||||||||||
乡镇 意 见 | 主管部门 意见 | ||||||||||||
县委农办 意 见 | 县政府意见 | ||||||||||||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