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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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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17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8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

任务书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要求,扎实做好生态县建设工作。

  附件:2008年度各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2008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苍南生态县建设工作,按照《2008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苍南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生态建设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本着客观、公正、易操作的原则,科学公正地考核生态县建设各项责任指标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如期完成,不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和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坚决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的规定。

      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中关于“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的规定。

      4、2008年度乡镇长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三、考核内容

  县长与各乡镇长签定的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书。

  四、考核的方法及程序

  (一)各乡镇对照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县政府组织专项考核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主要程序:

  1、听取乡镇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汇报;

  2、查阅档案材料;

  3、现场检查;

  4、考核组内部评议,形成考核意见;

  5、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2008年度工作考核意见》要求,将考核分折算成环境保护指标所占分数。

  五、奖惩措施

  (一)考核总分列全县前五位且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乡镇,给予2万元奖励;除优秀乡镇外,考核总分在前八位且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良好乡镇,给予1万元奖励;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乡镇;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二)对获得良好以上等级的乡镇,县政府在予以一定奖励的同时,在全县通报表彰;不合格乡镇,通报批评,并作为下年度整改乡镇。

  (三)在生态县创建过程中,各生态建设成员单位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完成特别出色的予以五千元奖励。

  六、本考核细则由苍南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环保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龙港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完成生态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90.9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完成城东工业区污染整治,加强电镀行业和褪色、废塑料洗涤污染整治长效管理;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动工建设龙港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及建设;继续加强绿化工作,新增绿化面积8万平方米,整治河道10公里。

10

提供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照片资料,及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餐饮娱乐业、洗车业以及固体废物随意焚烧污染整治;开展“白色污染”整治试点工作。

3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创建9个生态村。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切实抓好本辖区内“811”行动中鳌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

4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保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平原河网水环境整治力度;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做到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

3

提供蔡家街垃圾中转站照片及完成项目

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2所,“绿色医院”1所,“绿色家庭”3户,“绿色社区”2处,“绿色饭店”1家,“绿色企业”1家;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

2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文字、图片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6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3处、刷写墙体标语10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2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灵溪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苍南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9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完成生态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按要求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使处理能力达到1万吨/日以上,实现COD年削减量1126.8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开展卤制品行业深化治理和褪色、废塑料洗涤污染长效管理;开展渡龙至藻溪公路沿线的废品回收行业规范整治;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新五小”。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建成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6

提供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工程资料、仁英路、金乡路垃圾中转站照片资料及项目任务完成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积极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启动12个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加强地面水、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横阳支江的保护工作,水质逐步好转;积极配合县城引水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餐饮业娱乐业、洗车业、城区非法大理石加工以及固体废物随意焚烧污染整治工作,开展“白色污染”整治试点工作。

5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继续巩固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的整治成果,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2个。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大力推行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2个以上。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扩大烟控区范围,巩固并扩建104国道两侧“一部三沿”无黑烟区。

5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文字、图片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6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2所,“绿色家庭”3户,“绿色社区”1处,“绿色企业”2家;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7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3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8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2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宜山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9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23.2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开展宜山片河网环境污染整治,加强辖区内印染企业监管,有效改善水体水质;加强褪色污染整治长效管理,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完成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编制,争取启动工程建设;建成规范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做到统一收集,统一清运;创建5个生态村;按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以点带面扩大无公害农、林、畜牧业产品基地,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完成宜山镇环城河道清淤4公里,逐步改善河道水质;驳岸绿化1公里,同时做好城区道路绿化保洁工作以及褪色点生态修复工作。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 “绿色学校”1所,“绿色家庭”2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4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文字、图片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云岩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管理保障工作,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开展植树造林,新增生态公益林50亩,防止水土流失,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农村良好的生态环境。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8

  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加强褪色污染整治长效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9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完成2个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按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10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家庭”1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以上,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仙居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专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苍南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 加强褪色污染整治长效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辖区内印染企业监管。

9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2个功立业生态村。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家庭2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禁止向河道抛弃稻草,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以上,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10米长宣传窗1处。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新安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10.9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加强褪色污染整治长效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3个市级生态村。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禁止向河道抛弃稻草,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开展 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绿色家庭2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以上,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4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钱库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巩固省级生态镇创建成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12.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完成烂版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加强电镀和褪色、废塑料洗涤行业污染整治长效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市级生态村1个,县级生态村1个;做好连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工作。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完成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编制,争取启动工程建设;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继续开展鶺鸰河、东大河等河道整治。

5

提供垃圾中转站照片及项目任务的

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大力推行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开展宣贯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3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绿色家庭”2户,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以上,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12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望里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成省级生态镇。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29.2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加强褪色、废塑料洗涤污染整治长效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加强护法寺调节水库等水资源保护;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9

提供垃圾中转站照片及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成生态村8个,并通过验收;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继续实施河滨路景观建设,新增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飞播造林1000亩,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11%。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绿色家庭2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以上,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10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腾垟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成2个生态村。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加强沿溪两岸绿化、溪床整治工作,加强绿化造林、水土保持,严格库区的水源保护,保持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新增公益林500亩,技改毛竹基地500亩。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建成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按设计方案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按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11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以上,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桥墩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严格按照《苍南县畜禽禁养区划分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仙堂村等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垃圾统一收集,统一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按设计方案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8

提供垃圾中转站照片及完成项目

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2个生态村;按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4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加强水源保护,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扩大无公害食品基地;加强桥墩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库区、碗窑群众向水体倾倒垃圾和排放生活污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和环境警示教育,创建“绿色学校”1所,“绿色家庭”2户;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4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4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3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金乡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完成生态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34.2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褪色、废塑料洗涤长效管理,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辖区内造纸行业监管。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加强电镀行业污染整治长效管理,完成金乡电镀园区迁建工程。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禁止向河道抛弃稻草,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加大植树绿化活动,全年新增绿地面积8000平方米。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创建8个生态村;深入开展村庄整治工作,创建县级以上整治示范村5个,治理脏乱差村1个;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成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完成污水处理工程规划编制,争取启动工程建设,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0%。

8

提供垃圾中转站照片及完成项目

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绿色家庭”2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2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以上,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2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4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3处、刷写墙体标语10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2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莒溪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实现COD年削减量18.2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对横阳支江和玉龙湖源头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水体;按设计方案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0%;建成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10

提供垃圾中转站照片及完成项目

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按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结合新农村建设,创建5个市级生态村。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中墩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做好农村康庄工程建设,创建2个生态村。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绿化造林工作,特别是加强沿海一带的绿化带建设,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5000亩。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以上,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藻溪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坚决打击取缔“十五小”企业,打击取缔废塑料洗涤行业,巩固褪色行业污染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建成1个生态村。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启动集镇排污管网建设,加强九堡溪、大桥溪管理工作,严禁居民向溪床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倾倒生活垃圾,保持水面清洁,无漂浮物。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启动垃圾处理中转站建设,做到全镇垃圾集中堆放和处理,改善镇容镇貌;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生态县建设的浓厚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渔寮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全国环境优美乡创建工作,争取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做好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建成1个生态村。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渔业生产管理,规范渔船停靠点、海产品交易场所,防止油污、海产品废水对近海海域的污染。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15277亩。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饭店1家,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围绕全国环境优美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10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炎亭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大旅游资源保护力度,制定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进一步完善排污管网建设,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50%。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建成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并对原有垃圾堆放场进行迁移。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水源保护工作,保护植被,幼林抚育500亩,四旁植树2万株,建设生态公益林3286亩。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1个市级生态村;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结合海洋环境保护主题,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沿浦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作;建成2个生态村。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建成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并做好河道、周边环境的保洁工作,改善镇容镇貌。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8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霞关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抓好污水、垃圾的收集、处理,在兴霞、瑶洞两个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改善镇容镇貌,启动2个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百村整治、十村示范”工程,做好瑶洞、大垅两个村的村庄规划;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1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灯箱广告、墙体广告等至少1处、刷写墙体标语9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五凤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巩固全国环境优美乡创建成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及文明村工程,启动1个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新增绿化面积3000亩;建设无公害基地1000亩(茶叶)。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对地面水、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工作,严禁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水体,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生态教育基地1处,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抓好环境保护和生态方面的宣传工作,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固定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10条,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石砰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切实加强地面水、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的安全,继续保持溪床清洁,做到溪床沿线无漂浮物、垃圾。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村庄整治,加大基础设施的投入,创建2个生态村。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浦亭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专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苍南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成1个生态村。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严禁稻草入河;清理整治溪床3公里,投资490万元重建扩建浦亭排涝站;建设生态公益林5000亩,严禁乱采滥伐,防止水土流失,启动建设省级森林公园,完成省级森林公园规划编制,完成3.5公里灵溪至石聚堂森林公园景区公路两侧绿化工程。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全乡6家石材加工厂集中迁移整治。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改善居民饮用水质量,大力加强对地面水,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做好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清运中转工作,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蒲城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国家级文化旧城遗址的保护工作。

5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1个生态村。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南宋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继续开展南宋溪的小流域治理,对溪流两岸的排污管道进行改造、收集,妥善处理。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2个市级生态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马站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实施《马站镇生态建设规划》,巩固全国环境优美镇创建成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稻草、秸秆、菌渣的综合利用。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构造由北向南的环洋蘑菇产业带和环山水果林业带,加强四季柚、荔枝、水果林带等建设,建设以水果林为主的旅游观光线。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四季柚园区食品基地创建工作,力争通过有机食品认证及国家级认定。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广生活污水处理各种模式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全面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提高 “卫生洁化”水平,加大对水资源规范化利用力度,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卫生公厕率80%以上,农村粪便无害化达100%。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绿色家庭”1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4

  继续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2处、刷写墙体标语12条;继续开展“马站生态文明节”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芦浦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完成临港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COD年削减量10.9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大力开展环境整治,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按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建成3个生态村。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重视招商选资项目筛选,杜绝引进重污染企业和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项目。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劳动。

7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以上,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龙沙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按照《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1个生态村;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开展“百里清水河道工程”。按20年一遇防汛标准,对龙沙下游0.6公里范围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 “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括山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巩固省级生态乡创建成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加强褪色、废塑料洗涤污染整治长效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奶牛基地和獭兔基地的污水粪便要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整治河道2公里。建成2个市级生态村。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1处、刷写墙体标语6条以上;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观美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巩固省级生态镇创建成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2个生态村。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清理整治河道2公里;新增绿地面积3000亩;培育生态公益林面积15000亩;封山育林5000亩,林相改造200亩;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00亩。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对横阳支江观美段水环境管理,严禁居民向江内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倾倒生活垃圾,保持江面清洁,无漂浮物;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作,巩固并扩建104国道两侧“一部三沿”无黑烟区(观美段范围),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4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凤阳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成1个生态村。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开展畜禽养殖、蘑菇水等污染整治工作。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凤池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专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苍南县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和《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实现COD年削减量14.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4个生态村建设;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清理整治河道1公里;新增生态公益林1000亩。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高速公路、温福铁路两侧无黑烟区创建工作,清理整顿砖瓦窑。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3条以上,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矾山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工业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启动1个市级生态村,并通过验收;按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完成《矾山镇生态恢复规划文本》的年度任务,开展矾山溪的小流域治理。

6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建成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深入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创建“绿色学校”1所,“绿色家庭”1户,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8条,设置大型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岱岭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岱岭生态乡建设规划》的要求,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建成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整治,做好十八孔水库源头的环境保护工作。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加大无公害林产品基地建设,种植有机茶叶500亩、中草药黄栀650亩、马蹄笋600亩。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成2个市级生态村;按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2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大渔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防止死灰复燃,实现COD年削减量7.3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保护地面水、饮用水水源。继续抓好两溪治理及改水改厕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和保护好水环境;自来水改造工程设计方案通过评审,争取动工。

6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保持良好的近海海域环境质量,防止油污、海产品废水对近海海域的污染。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认定意见。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建设防护林带1500亩。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2个生态村;按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4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4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赤溪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10.9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成3个生态村。

7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建成规范的垃圾中转站,配备专门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50%。;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7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水源保护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推广环保水产养殖,使农村生态和近海海域保持良好的环境质量。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开展“百里清水河道工程”整治,综合治理赤溪环海公路段1000米的溪床。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 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以上,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巴曹镇)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明确职责,统一部署,综合决策,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市级生态镇创建工作。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14.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清理疏浚河道5公里;禁止抛弃稻草入河,保持河道清洁,无漂浮物、垃圾。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做到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取缔露天垃圾堆放点,建设垃圾中转站;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

5

提供垃圾中转站照片及完成项目

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加大“青山白化”治理力度,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新增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植树造林50亩;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0亩、无公害林产品基地200亩。加强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4个生态村。

6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坚持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重视招商选资项目筛选,杜绝引进重污染企业和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项目。

4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3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3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4

  围绕生态镇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5

  电镀园区开工建设。

7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6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昌禅乡)

项目

目标要求

基本分数

考核说明

考核分数

备  注

1

  无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发生;无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引发的群访事件发生。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2

  建立比较规范、程序合理、应对有序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本辖区内生态安全。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

  党委、政府至少两次以上专题研究生态环保工作,并落实生态建设专项资金。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4

  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8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5

  根据《苍南生态县建设规划》,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启动省级生态乡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6

  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推行循环经济,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和生活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实现COD年削减量3.6吨。

10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7

  加大农村畜禽养殖整治力度,做好吴家园水库源头的环境保护工作。

8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8

  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和文明村建设等活动,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1个生态村。

5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9

  按卫生部门要求,整治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建设规范的生态公厕,卫生厕所使用率达100%。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0

  生活垃圾做到统一收集,日清日运,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10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认定依据为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1

  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开展形式多样的“环保志愿者”行动,鼓励公众参与环保义务工作。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2

  增强领导干部的生态环保意识,开展1次以上的生态知识培训或讲座,上报并被采用生态信息2篇,要有文字、图片等记录。

5

认定依据为县环保局出具的认定意见。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简报邮箱

cnstb@163.com

13

  围绕生态乡建设目标,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公益宣传,刷写墙体标语6条以上,设置生态环保公益广告牌、灯箱广告、宣传窗等至少1处;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生态建设氛围。

  5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图片、文字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14

  及时收集、建立规范档案资料。

3

提供完成项目任务的相关文件资料。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合 计 总 分

100

合 计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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