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2008〕3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继续
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县委常委会决定,今年在全县范围内继续禁止民间划龙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和举办民间划龙舟活动。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组织者、举办者、相关责任者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借划龙舟活动进行强行摊派、变相敛财、敲诈勒索的;
(二)借划龙舟之名搞封建迷信、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因擅自划龙舟而引发群体性或宗族性闹事、械斗的。
三、广大群众应充分理解和全力支持县委、县人民政府禁划龙舟的决定,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禁划龙舟工作,及时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2345)。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体育 活动 通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
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