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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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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12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苍南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巩固我县历次职业危害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预控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扎实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全县职业危害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基础档案。

  (二)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健康监护、职业危害告知、完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增强“三个意识”,即增强企业负责人的防治主体意识、增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增强相关部门及人员的监管责任意识。

  三、整治对象

  这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县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加工企业。重点整治印刷、包装、塑编、礼品、家具制造、制鞋、制胶、油墨生产等涉苯的企业,陶瓷、采石、矿山、石材加工等粉尘作业的企业,电镀行业以及其它存在铅、苯、二甲基甲酰胺、棉尘危害的重点职业危害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及小型加工企业。

  四、工作步骤

  全县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自6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 (6月中旬至7月中旬):调查摸底和宣传培训阶段。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密切配合,对辖区内涉及重点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掌握基础资料。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媒体报道、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职业危害整治工作深入人心。责任医师要充分发挥职业卫生监督协查功能,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企业的现场调查摸底工作,建立职业危害企业的花名册,并将调查表和名单于6月20日前上报各卫生监督分所,各分所汇总后于6月25日前上报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调查情况,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重点、分步骤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整治要求的宣传培训,并与企业签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书。

  第二阶段 (7月下旬至8月下旬):自查自纠阶段。

  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按时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全面辨识职业危害项目。有关企业要积极参加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的职业危害普查工作,认真履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责任,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申报办法另发)。

  2、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履行职业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职业卫生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权益。

  3、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整治期间,企业应对需要实施针对性职业健康体检(包括岗前、在岗和离岗)的人员进行梳理,制定、落实职业健康体检计划,明确体检对象及岗位职业危害物质名称,实施针对性的职业健康体检。对体检结果应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载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4、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落实告知义务。一是开展对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各重点整治企业在10月底前对从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职业卫生专题教育。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操作人员的教育计划、考试成绩单独归档。二是严格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的规定,醒目规范地设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志和标识。三是建立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企业应把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职业病待遇等内容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列入补充条款。四是建立职业健康体检报告送阅确认制度。保证当事人的职业健康知情权,体检报告经其本人签字后,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改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提高防护效果。企业填报《职业危害专项整治企业自检表》,对造成职业病及职业危害超标原因、已经造成的后果、目前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目前取得的效果及最终预期的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检查。要在防护设施、设备、器材和用品上加大投入,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采用无毒或低毒物品替换高毒物品作业,确保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浓度(或强度)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规定。

  6、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企业要努力提高对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自我检测条件和能力,制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方案,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检测,将检测结果及时在公告栏公布。

  第三阶段 (9月上旬至10月底):监督检查阶段。

  县有关部门将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理。对存有严重职业病危害隐患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达到有关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阶段 (11月):总结提高阶段。

  经过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对存在的问题继续进行整改,总结经验,提高防治水平。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对各阶段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依法监管的关系。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工作,杜绝恶性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恪尽职守。全县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由县政府负责领导和全面协调工作,由卫生与安全生产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劳动保障、工商、财政、公安、工会、宣传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分工的决定,卫生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受理和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设施及措施的监督检查;经贸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档案和协调行业协会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专项整治经费的落实;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会部门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宣传部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治工作要立足于治本,多管齐下,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将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促进依法生产、依法监管结合起来;与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职业安全技术水平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四)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迅速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学习班,提高业主的法制观念和生产安全意识。协助企业开展务工者岗前职业病防护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务工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严格纪律,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劳动  卫生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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