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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8〕135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
规范与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规范与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
规范与整治方案
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是我县传统行业,目前已形成从布角料购销、褪(分)色、开花、气流纺、织毯等分工合作生产的区域性生产体系。该行业虽符合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产业层次低下,高污染、高排放、高能耗、低产出、大量违章建筑违规占地、安全隐患突出、产品质量差、职业病危害大及容易产生“黑心棉”等问题。为加强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促进行业提升,本着从现实出发,解决产品质量和高污染、高能耗、无序发展等突出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按照“压缩总量、疏堵结合、扶优治劣”原则,将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列入限制发展行业,并利用供电、税收、土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调控和监管手段,逐步整治、规范现有企业(个体户),引导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整合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2、重点整治褪色、染色污染,打击取缔生产“黑心棉”等违法行为,提升产品质量,规范开花、气流纺企业产值统计申报,逐步淘汰高能耗、低产出的落后设备,切实解决高能耗、低产出、环境污染及产品质量问题。
3、结合建设生态县和整治环境脏乱差的要求,将主要道路干线两边的布角料交易场所、开花机棚屋等予以搬迁、拆除,实现生产与环境和谐发展,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具体要求及主要措施
针对各生产环节开展整治和规范:
(一)布角料交易环节
1、规范整治要求:实现布角料等有序交易,逐步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杜绝医用废弃物、旧服装等禁用原料进入交易。
2、规范整治措施:
(1)整治龙金大道、灵宜大道等主要道路干线两边无证无照布角料交易行为,使我县主要干道、镇村环境好转。
(2)规范布角料交易市场。规范布角料交易市场管理,制定经营者经营资格条件,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禁用原料等违法行为。
3、规范整治责任部门:
(1)工商部门负责制定并牵头落实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方案。
(2)各有关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国土、规划、工商、交通等部门配合,落实布角料交易场所迁移、市场管理、整治主要公路干道沿线布角料交易场所等工作。
(二)褪(分)色环节
1、规范整治要求:禁止违法褪色行为,要求购销户在布脚料运进本县前分色与打包,或就地分色后销售。
2、规范整治措施
(1)打击取缔违法褪色。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取缔对环境污染严重的违法褪色违法行为。
(2)加快温州中发纺织褪染项目建设进度,进行集中褪色,达标排放。
3、规范整治责任部门:
(1)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土法褪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经贸部门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龙港镇政府配合,做好温州中发纺织褪染项目建设推进工作。
(3)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褪色行为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打击。
(三)开花(开松)环节
1、规范整治要求:压缩开花加工点数量,规范开花加工点环境卫生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开花设备,实现节能降耗;规范开花企业产值统计申报;调整、规范开花加工点布局,主要公路干道两边的开花机棚屋予以搬迁、拆除。已开松的再加工纤维必须压实打包运输,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棉絮飞飘现象;整治“三合一”开花机棚安全隐患。
2、规范整治措施:
(1)按压缩总量要求,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开花加工设备,开花加工点安装专门计量电表,与居民生活用电线路分开。
(2)加大对开花加工点产值统计申报监管工作。制定再加工纤维单位产量能耗标准,以用电量核定产值,如实申报产值。
(3)逐步规范开花加工点管理。规范开花加工点布局,采用村专业合作社联合加工户等形式,按统分结合原则,办理相关证照等手续;开花加工点必须配备棉尘收集、处理装置,对废弃的杂次下角料要负责收集并运到垃圾收集点统一销毁,切实改变环境脏、乱、差现象。严格限制审批新增、扩建开花企业和个体加工户。
(4)加大开花加工点无证无照打击取缔力度和用电管理力度。对乡镇主要道路两边的不符合加工条件、无证无照的开花加工点,坚决予以取缔,供电部门停止供电,属违章建筑的予以拆除。对不如实申报产值的开花加工点,给予停电等处罚措施。
3、规范整治责任部门
(1)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单位能耗标准并加强督查。
(2)统计部门负责企业统计管理工作。
(3)供电部门负责做好用电管理。
(4)工商部门负责制定并牵头落实无证无照经营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配合做好无证无照整治工作。
(5)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开花加工点职业病防止整治方案,防止职业病发生。
(6)各乡镇负责,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抓好个体加工户组建专业合作社的有关工作。
(7)乡镇政府牵头,村经济合作社负责开花加工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对不采用棉尘收集、处理和杂次下角料集中处理的加工点,予以取缔。
(四)气流纺与织毯环节
1、规范整治要求:气流纺企业数量总体得到压缩;纱与毛毯质量得到有效提升,高能耗生产设备逐步淘汰;职工劳动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基本消除“三合一”企业。
2、规范整治措施:
(1)制定气流纺、织毯企业职业病防治、环保、安全生产等整治方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对不符合能耗要求的企业,一律要求采用更新设备,否则予以淘汰。
(2)加大现有气流纺、织毯企业产值统计申报监管工作。制定气流纺单位产量能耗标准,根据用电量核定产值,如实申报产值。引导更多企业申报规上企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气流纺加工户,一律要转为一般纳税人,实现同行业税负公平。
(3)建立气流纺、织毯企业产品质量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加大对气流纺、织毯等再加工纤维企业标准实施、产品包装及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原料的监管及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将原材料及产品定期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规范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标识管理,严格区分“非生活用品”与“生活用品”标识,禁止将用于产品包装等非生活用毯加工成生活用规格、套色印花的毛毯。禁止将再加工纤维作为生活絮用纤维制品。
3、规范整治责任部门
(1)质监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企业制定标准、规范产品包装及标识。负责制定并牵头落实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产品质量整治方案。严厉打击生产“黑心棉、黑心毯”等违法行为。
(2)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并牵头落实气流纺企业落后设备淘汰计划,气流纺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标准。
(3)统计部门负责企业产值统计管理工作,对符合规上企业的及时纳入统计范围。
(4)供电部门做好用电管理,按月提供企业用电量清单。
(5)安监、消防部门负责制定并牵头落实“三合一”等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包括开花环节“三合一”整治)。配合各乡镇政府抓好“三合一”企业整治具体工作。
(6)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气流纺企业职业病防治整治方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五)再加工纤维制品销售环节
1、规范整治要求:提升以再加工纤维为原料的产成品质量,规范产品标识;整治与规范苍南县纺织工业品市场秩序,杜绝 “黑心毯”、“黑心棉”等销售行为发生。
2、规范整治措施:
(1)打击取缔无标识、无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销售行为。
(2)规范再加工纤维制品交易市场。制定经营者经营资格条件;研究制定再加工纤维制品交易管理办法,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黑心棉”、“黑心毯”等违法行为。
3、规范整治责任部门:
(1)工商部门负责制定并牵头落实取缔无照等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打击销售 “黑心棉”、“黑心毯”等违法行为。
(2)工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等产品交易管理办法。
(六)印染环节
1、规范整治要求:将印染行业列入限制发展行业,加强现有印染企业监管。实现企业工艺设备、资源消耗、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规范整治措施:规范现有印染企业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我国《印染企业准入条件》的印染企业一律要求整改。经整改后,单位能耗及污水处理排放仍达不到达标要求的一律淘汰,促进印染设备向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省时高效、短流程方面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强制推进清洁生产,促进节能降耗和降低污染;规范企业产值申报。
3、规范整治责任单位:
(1)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印染企业整治方案。
(2)经贸部门负责制定并牵头落实印染企业高能耗印染机械淘汰计划,实现节能降耗,大力推进印染企业清洁生产等工作。
(3)统计部门负责规范企业产值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政府成立苍南县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规范与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整治相关事项。办公室下设统计能耗税收整治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无照和流通环节整治组、印染褪色污染整治组、职业病防治整治组,分别由县经贸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牵头负责,实行各部门及乡镇政府首长负责制,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按本方案要求,按各自责任细化措施,提出规范整治具体标准、制定本整治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整治方案,将具体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村居,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要将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行业整治纳入乡镇、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完成。同时要切实落实经费等保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按步推进
1、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1日至7月15日)。各乡镇要按照整治办统一部署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性质,于7月10日前上报县整治办(联系人:陈宗兴,联系电话:68881739,传真:68881739,邮件:cnxzgb@126.com)。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规范舆论氛围,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配合。
2、试点阶段(2008年7月16日至8月31日)。各牵头部门协同有关乡镇根据各自整治职责和任务确定试点村或片区,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试点的具体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和整治。
3、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修正完善各整治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具体标准,在面上全面组织实施规范和整治工作。
4、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总结整治阶段的工作成果及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整治效果,同时组织督查验收。
5、建立长效机制(2009年全年)。在整治基础上,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建立本部门长效管理机制,并将专项整治阶段转向日常监管巡查,达到整治目标。
(三)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再加工纤维及其制品业产业链的形成在我县有历史的原因,涉及乡镇多,从业人员量大,关系到的职能部门多,整治难度大,承担的风险也大,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生态县的高度出发,围绕整治任务和要求,坚持疏堵结合、规范与整治结合的原则,依法行政、从严整治;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搞好衔接,建立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机制,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对整治工作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表扬先进,对破坏环境和不按要求进行整治的违法行为,公开揭露和批评,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整治声势。
(五)加强督查,确保成效。根据整治情况,分阶段、分部门与乡镇召开督查汇报会,严格按职能、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取得成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和监督,建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督查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组织整治工作年度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好的乡镇、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要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乡镇、村干部要严肃查处。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再加工纤维 整治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