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6年“桑美”台风造成我县大量房屋倒塌,经各乡镇和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灾后重建工作已告一段落,为了加强土地产权管理,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苍委发〔2006〕79号、苍委办〔2006〕144号文件及《苍南县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纪要》(2008)1号精神,结合我县灾后重建实际情况,现就灾后原地重建土地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城镇规划区外的原拆原建房屋,凭灾后重建三个片区组长审批的《原拆原建审批表》、原现场照片、原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权源证明予以确权登记。
2、城镇规划区外因规划需要,在原地改变朝向、前后微调的都视同原拆原建,予以确权登记。
3、城镇规划区外的原拆建房屋,超出规划层数的还需提供基础设施配套费票据、规划部门审核意见,再予以确权登记。
4、城镇规划区内的灾后民房原拆原建,严格按照原拆原建的程序报批,凭灾后重建三个片区组长审批的《原拆原建审批表》、原土地使用权证或经乡镇签署意见的土地权源证明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布置图、建设用地现状图、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国土资源所申请补办老房拆建手续,经国土部门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复后予以确权登记。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土地使用权 △登记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