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林瑞余等36户、陈为雄等34户:
因灵溪镇报批材料事实表述不清,导致苍政地〔2003〕120号和苍政地〔2003〕201号文件未明确上江小区1-28和1-29幢底层联体车库业主,建房户无法办理工程许可证,且1-29幢尚缺2套住宅未安排建房。为解决灵溪镇历史遗留问题,应灵溪镇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撤销苍政地〔2003〕120号和苍政〔2003〕201号文件的请示》(灵政〔2009〕162号)要求,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废止苍政地〔2003〕120号和苍政地〔2003〕201号文件。同时,保留苍政地〔2003〕120号和苍政地〔2003〕201号文件批复的建房户姓名、套数,由灵溪镇人民政府充实底层车库业主和1-29幢缺口2套建房户姓名后,重新报批。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文秘工作 文件 通知
抄送: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房产管理局,灵溪镇人民
政府。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