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7月16日全县土地违法情况通报会精神和《关于要求上报拆违计划和拆违情况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09〕123号)要求,部分乡镇陆续上报了年度拆违计划和7月份拆违情况,经县国土资源局整理汇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拆违计划上报情况
截至8月21日,已上报拆违计划的乡镇有15个,分别为:灵溪镇、龙港镇、望里镇、藻溪镇、金乡镇、宜山镇、矾山镇、钱库镇、赤溪镇、观美镇、云岩乡、马站镇、大渔镇、炎亭镇,腾垟乡因尚未发现2009年违章建筑,暂时没有拆违计划。未上报拆违计划或作有关情况说明的乡镇有19个,分别为:新安乡、凤池乡、桥墩镇、龙沙乡、浦亭乡、巴曹镇、芦浦镇、南宋镇、仙居乡、沿浦镇、蒲城乡、莒溪镇、石砰乡、括山乡、渔寮乡、霞关镇、岱岭乡、五凤乡、昌禅乡。
二、7月份拆违情况上报情况
截至8月21日,已上报7月份拆违情况的乡镇有5个,具体为:
灵溪镇组织拆违16次,拆除违法建筑(构)物89间,违法占地面积5230平方米。
望里镇组织拆除违法建筑(构)物18间,违法占地面积2010平方米。
马站镇组织拆除违法建筑(构)物1间,违法占地面积20平方米;拆除违法砖瓦窑7座。
观美镇组织拆违2次,拆除违法占地面积900平方米。
云岩乡组织拆违1次,拆除砖瓦窑21座。
三、工作要求
未上报年度拆违计划和拆违情况的乡镇,必须立即作出书面说明,连同年度拆违计划和7月份、8月份拆违情况,一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县国土局汇总后上报县人民政府。今后,各乡镇务必要严格按照苍政办发明电〔2009〕123号文件要求,按时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份拆违情况。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违△ 通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