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9〕124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
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四日
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36个乡镇(776个行政村)和县城管办。
二、考核指标
(一)结构:考核指标包括乡镇基本指标、村基本指标两部分。乡镇基本指标反映乡镇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的整体情况;村基本指标反映村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的具体情况。
(二)分值:乡镇总分=平时巡查成绩(20)+乡镇考核分(40分)+村抽查考核分(40分)+附加分。
附加分:信息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的酌情给予加分,最高额5分。
(三)等级: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清洁家园”合格乡镇。乡镇评优按考核分值的高低进行排序,村级评优由合格乡镇按分配名额推荐。
三、考核方式
主要分为平时巡查和年终考核两种。平时巡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的方式;年终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四、考核类型
(一)平时巡查。由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协调组、城镇指导组、乡村指导组和新闻报道组进行明查暗访。平时巡查不定期进行,扣分情况登记备案。
(二)年终考核。
1、初评。乡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行政村根据《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村考核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并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乡镇工作总结和初评材料上报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考核。每年12月31日前,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上报的初评情况,组织力量按照《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乡镇考核评分标准》、《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村级抽查评分标准》,对乡镇进行考核。附加分由乡镇申报,经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核实后计入总分。
(三)汇总表彰。
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最终形成考核结果,将其作为“清洁家园”行动乡镇、村评优依据,由县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附件:1、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乡镇考核评分标准
2、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村级抽查评分标准
3、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部门分工考核标准
主题词:文秘工作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1
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乡镇考核
评 分 标 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情况 | 评分 |
1 | 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 5 | | |
2 | 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配套工作制度 | 5 | | |
3 | 乡镇本级配套资金及到位 | 15 | | |
4 | 宣传发动形式多样 | 8 | | |
5 | 确定专职联络员,工作负责 | 5 | | |
6 | 与办事处、村是否签订清洁家园责任书 | 5 | | |
7 | 是否有稳定的环卫保洁队伍 | 10 | | |
8 | 是否有齐备的环卫作业设备 | 7 | | |
9 | 垃圾是否及时清运处置 | 15 | | |
11 | 每周提供1篇以上清洁家园行动动态信息,按时上报工作情况 | 5 | | |
12 | 是否执行日常巡查工作 | 7 | | |
13 | 每月组织一次大清扫及效果 | 7 | | |
14 | 档案是否齐全 | 6 | | |
| 总分(40%计入乡镇考核总分) | 100 | | |
附件2
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村级抽查
评 分 标 准
序 号 | 考 核 内 容 | 分值 | 考核 情况 | 评分 |
1 | 是否专人负责 | 2 | | |
2 | 是否聘请监督员 | 3 | | |
3 | 有无宣传栏,宣传标语及广告牌 | 5 | | |
4 | 是否落实保洁人员及经费 | 5 | | |
5 | 是否制定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 | 5 | | |
6 | 是否开展卫生费收取工作 | 3 | | |
7 |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 5 | | |
8 | 水面有无明显的漂浮物 | 7 | | |
9 | 溪河两侧有无明显垃圾 | 5 | | |
10 | 是否治理违章建筑,有无新增违章建筑 | 3 | | |
11 | 村主要道路路面平整、无垃圾、无堆积物 | 5 | | |
12 | 道路两边有无乱堆放、占道经营等现象 | 5 | | |
13 | 是否实行家禽圈养,地上有无粪便 | 5 | | |
14 | 农户是否实行垃圾袋(桶)装化、垃圾是否及时入桶 | 5 | | |
15 | 是否按标准配备垃圾桶 | 3 | | |
16 | 山边、海边有无垃圾堆放和卫生死角 | 7 | | |
17 | 是否存在褪色、废塑料洗涤等污染行业 | 4 | | |
18 | 是否存在随意焚烧秸秆、边角料等现象 | 4 | | |
19 | 是否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垃圾动态保洁 | 5 | | |
20 | 居民院内物品是否堆放整齐,院落是否整洁 | 3 | | |
21 | 是否美化院落环境,栽植各类花草树木 | 2 | | |
22 | 有无规划建设无害化公厕,加强公厕保洁长效管理 | 4 | | |
23 | 是否开展对乱张贴、乱涂写、乱散发、乱吊挂等非法广告的清理整治工作,彻底根除“牛皮癣” | 5 | | |
| 总分(40%计入乡镇考核总分) | 100 | | |
附件3
苍南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部门
分工考核标准
为了全面提高“清洁家园”行动工作水平,根据县政府《关于开展“清洁家园”行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将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县委督查室:负责督查公布实施“清洁家园”行动工作进度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清洁办:负责“清洁家园”行动的总牵头和总协调;负责将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纳入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体系,一并下达工作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汇总考核结果,向财政局提供半年度的各村资金分配表;负责统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负责组织全县每年“环境卫生活动日”活动。
县文明办:结合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切实加大对城乡卫生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力度;参与检查考核。
县农办:负责将乡村卫生管理体系纳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机制和建设运行的指导、督促;负责组织人员对乡村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汇总检查结果;协助统计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
县规划建设局:在加强城镇环卫执法管理力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城镇卫生管理机制;负责协调指导生活垃圾集中收运、标准的垃圾中转站规划建设和县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城镇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和建设运行情况的指导、督促;负责组织人员对城镇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汇总检查结果;协助统计生活垃圾收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负责协调城镇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财政性资金补贴的落实和督促各乡镇财政性资金的配套与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监督企业工业污染物排放;负责组织打击“十五小”、褪色、废塑料洗涤等污染行业行动。负责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推广农村垃圾堆肥和沼气工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农村生活垃圾与发展生态农业相结合,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乡村“三沿”违法占地建筑物的拆除、清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整理改造,并制定落实河道清淤,实现长效管理;负责协调河道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绿化带建设、绿化带保洁、公路路面保洁,查处滴、漏、洒的运输车辆,并在管养过程中制止道路两侧乱堆放、乱倾倒生活垃圾。负责处置交通要道和道路绿化地带垃圾堆放现象;负责协调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工作。
县林业局:切实加大绿化工作力度,提高绿化率;负责监督山边垃圾堆放现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镇等活动,促进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清洁家园”行动宣传和曝光。
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师生参与环境卫生义务劳动。
县妇联、团县委、县老龄委:负责号召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清洁家园”行动的宣传推动工作。
依照以上部门职责分工,县实施“清洁家园”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12月31日前,对部门职责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年度先进单位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