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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发〔2009〕10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苍南县2009年度
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2009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九日
苍南县2009年度
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了鼓励和引导企业持续稳定地拓展对外贸易,积极推进我县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若干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
当年度外贸自营出口在1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出口额进行考核予以奖励。一般贸易出口按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5元;加工贸易出口按每收汇1美元奖励人民币0.02元。全县出口总额排名前20位企业列为“苍南县重点出口企业”称号, 同时享受“县百强企业”的各种待遇。
二、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
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浙江省出口名牌”、“温州市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3万元。
三、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一)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经县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认定或鼓励参加的境内外商品交易会、展销会、展示会、博览会等,给予摊位费补助。国外(境外)参展每次每个摊位费给予50%补助,一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国内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举办国际性的各种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每次每个摊位给予50%补助,一年累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给予50%的资助,每只商标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
(三)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开展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社会责任等管理体系国际认证的认证费和出口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一次性给予50%的资助,每项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
(四)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在国际网站上开展产品营销活动的入网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资助不超过2万元。
(五)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进行出口产品和企业对外宣传推广的画册、光盘等翻译及制作费和在境外目标市场媒体上发布产品宣传广告费用给予50%的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3万元。
(六)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给予80%的补助。
(七)对外经贸部门或行业中介机构,进行编印外经贸宣传资料费和组织企业进行的外经贸业务、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业务等培训的会务费(指场租、资料、教务费)给予50%的资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万元。
四、引导企业发展加工贸易
(一)对新发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当年度加工贸易出口额达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奖励1万元,1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二)对加工贸易企业当年度缴纳电子商务中心会费给予50%补助。
五、鼓励企业“走出去”
(一)对我县企业在境外开展资源开发,技术合作、研发等项目,中方当年投资20—50万美元的补助人民币3万元,50—100万美元的补助人民币6万元,100万美元以上的补助人民币10万元。
(二)鼓励企业境外开设窗口。经批准的我县企业到境外设立窗口(分支机构、产品研发中心等),给予每处奖励人民币2万元。
(三)对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工程承包等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当年支付保费30%的补助。
六、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公平贸易活动
对积极开展应对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贸易投资壁垒而组织应诉活动的企业、有关部门、行业商会、协会所发生的有关费用,酌情给予补助。
七、部门联动、强化服务
(一)拓宽进出口渠道,鼓励进口大宗资源性产品、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鼓励出口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品牌的产品。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企业用好用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为企业申报进出口提供绿色通道。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暂时亏损,但有订单、市场前景好的,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及时上报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外贸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管理,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大宗商品外贸出口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给予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做到应退即退。
(三)强化金融扶持力度。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拓宽外贸企业融资渠道,发展押汇、保理、福费庭等贸易融资工具,帮助外贸企业提前锁定汇率风险。积极开展海外代付等业务,为进口企业提供便利融资,支持进口贸易发展。要主动向外贸企业宣传汇率风险管理业务,推荐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到金融工具,加强硬态度外汇代客理财等服务。加强汇率风险防范业务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培养和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帮助企业熟练操作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等业务,减少政策风险。各保险公司对信誉好、有订单的出口企业要提供保险便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报费优惠。
(四)帮助解决用电难问题。电力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针对夏季用电高峰来临可能出现的电力缺口,制定实施有序用电方案,确保出口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
八、资金来源
由省下达欠发达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和县财政专项资金统筹安排。
本政策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外经贸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外贸 政策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