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9〕87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实施细则和县乡两级核销工作方案补充意见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补偿核销效率,简化补偿资金发放环节,进一步加快资金的发放速度,现就《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苍政发〔2008〕211号)和《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县乡两级核销工作方案》(苍政办〔2008〕234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县乡两级核销工作方案》原第三条调整为:各乡镇合医办负责辖区内有效票据金额在2.5万元以下(含)参合人的住院医药费用的受理、审核及核销工作;符合规定的有效票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住院医药费用及特殊门诊的医药费用按《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及时进行初审,合格后报送县合医办核销。
二、补偿资金发放办法:乡镇合医办在受理核销时,当事人或代理人(仅限直系亲属关系)必须提供本人(代理人)在苍南农村合作银行的账号(卡号)、手机号码及有效身份证明,还需填写材料确认表(附件1)并签字。县、乡(镇)合医办经办人员根据《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县乡两级核销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把材料确认表上的信息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管理系统,经县合医办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将补偿资金发放名单打印并盖章,交由苍南农村合作银行统一转账到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账户,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以短信形式或电话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部分未办理银行存折账户的,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应负责办理。
三、建立限时办结制度。核销材料受理同时出具受理通知单(回执)(附件2)给当事人,明确办结时限。由乡镇受理核销部分,须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合医办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补偿资金转账;由县合医办受理核销部分,乡镇合医办须在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把核销材料送达,县合医办经办人员要做好受理材料的交接手续,并出具业务交接单(附件3),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因账号错名等资料不全而无法转账的,县合医办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四、《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原第四十二条调整为:大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补偿核销时间为实施年度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受理截止时间原则上为次年的2月底,如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核销标准按当年参保时间为准执行。
五、建立工作监督机制。各经办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要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做好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各乡镇至少要确定一名以上专职经办人员,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督导,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和县纠风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单位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督查。
六、本补充意见自6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受理通知单
2、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材料确认表
3、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交接单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居民 补充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
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受理通知单(存根)
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当事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详细住址 | | |||
核销材料 | 发票(张) | 金额(元) | 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 | 合作医疗卡复印件 | 明细汇总清单 | 出院记录(小结) | ||
| | | | | | |||
当事人(代理人)签字 |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办结(自受理日起)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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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受理通知单(回执)
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当事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详细住址 | | |||
核销材料 | 发票(张) | 金额(元) | 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 | 合作医疗卡复印件 | 明细汇总清单 | 出院记录(小结) | ||
| | | | | | |||
受理人 签字 |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办结(自受理日起) | |||||||
备 注 | 由乡镇受理核销部分,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合医办在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补偿资金转账;由县合医办受理核销部分,乡镇合医办在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把核销材料送达,县合医办在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补偿金额由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以短信形式或电话告知 |
经办机构(盖章)
附件2
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材料确认表
当事人姓名 | | 详细住址 | | ||
联系手机(电话) | | ||||
代理人姓名 | | 与当事人关系 (仅限直系亲属关系) | | ||
详细住址 | | ||||
联系手机(电话) | | ||||
存折(卡)开户银行 | | ||||
存折(卡号)账号 | | ||||
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 ||||
当事人(代理人) |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声明:以上内容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本人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
受理人意见 | 经审核,同意受理。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附件3
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交接单(存根)
送件单位 | | ||
核销材料 (份数) | | 具体名单 | |
送件日期 | 年 月 日 |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送件人签字 |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 | ||
备 注 | |
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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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交接单(回执)
送件单位 | | ||
核销材料 (份数) | | 具体名单 | |
送件日期 | 年 月 日 |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收件人签字 | |
承诺办结时限 | 个工作日(自受理日起) | ||
备 注 | |
苍南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