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2〕2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苍南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2011〕178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发〔2010〕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12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工作的必备条件。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全面开展这项工作。
二、工作范围、目标
1.工作范围。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指对我县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集体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依据国土资发〔2011〕178号和2011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12年全面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安排
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准备和试点阶段、全面铺开阶段、总结考核阶段。
(一)准备和试点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
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和落实专业技术队伍,做好登记发证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图件制作、宣传发动等,同时完成马站镇(蒲城办事处)的试点工作,初步积累登记发证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为我县全面铺开奠定扎实基础。
在试点基础上,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分批次的业务培训,为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技术队伍保障。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10月)
为使人员安排相对集中,并有利于权属调查和界址确认,稳步推进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10%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2012年9月底前完成辖区90%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发证任务,地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成果上图入库,建设、完善土地登记数据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
2012年11月开展全县扫尾整理工作。主要针对登记发证过程中存在的权属争议、地物现状、面积差异等问题,进行集中整理、核实、解决、记录备案,并完成档案整理和数据入库工作。
在基本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各乡(镇)进行全面检查,总结通报工作情况,考核评选有关先进单位和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技术方案
(一)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5.《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6.《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行政处理程序规定》;
7.《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9.《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11.《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1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技术路线
以苍南县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及其他相关数据为基础,利用MAPGIS土地利用现状管理信息系统输出的村级1:5000或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和线划影像套合图为外业调查的底图,同时准备好权属调查表等各种表格和基础资料。
对在外业调查和指界过程中发现界线有争议、有调整或地类有变化,做好重新指界和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调查工作,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同时做好界址核定、新界址点的选址以及地类变更等工作,并按规范要求做好外业调查表的记录。
开展内业数据整理和建库工作。把外业调查的初步成果数据录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管理信息系统,从系统中输出各项成果资料,再反馈到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镇村两级)进一步核对,确认无误后,输出最终的成果资料。最后由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核公告,无异议的登记发证,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提交验收。
方案编写与资料准备 |
有变化 |
无变化 |
输出工作底图 |
外业调查 |
提出申请 |
审核、公告 |
注册登记 |
成果验收 |
内业整理、数据建库 |
地籍测绘、重新核实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苍南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angnanxian/20210530/139112.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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