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2〕17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我县新一轮机构体制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依据和职能都有了较大的变化和调整。同时,大量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实施以及原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清理修订,我县各行政执法单位现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亟需修改完善。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0〕53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苍南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苍政办〔2012〕142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二)自我梳理阶段:
(三)审核反馈阶段:
(四)验收公布阶段:
二、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梳理主体和职权依据。梳理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厘清法定执法、授权执法或委托执法的主体性质。主体和职权依据主要是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既包括本部门执行的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实施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法律规范。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职能调整的规定,有关部门在梳理依据时一并纳入并注明。
依法确定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性质,明确区分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执法组织和依法委托执法的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县部门“三定方案”规定之间如果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应当在梳理结果中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单位不能从事行政执法。
梳理主体和职权依据时要严密,避免遗漏。梳理后的执法依据要按照单独执法、共同执法、配合执法三种情形,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应的规定进行分类排序,做到目录明确,分类清晰,编排科学,并按照效力层次高低,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列明目录,按序排列(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1、附件2)。
(二)严格界定行政职能。对具体行政职能按照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行为来划分(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3)。列举以外的具体执法职能统一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非许可行政审批也纳入其他行政行为类,并单独注明。对列举以外的每一种具体行政执法职能,应区别情形归纳出具体执法事项(具体参考格式见附件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人民政府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作为具体审核、实际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有关法律规范作为本部门的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三)分解行政执法职权。根据本部门的机构设置和岗位配置,将本部门的行政职权逐项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权要以科学合理、关系顺畅、相互配合、高效运转为目标,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规范相衔接。分解职权不得擅自增加或扩大部门执法权限。要做到以法定职,以事定岗,理顺关系,避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叠,促进相互间的协调配合。既不能肢解法律、法规、规章的整体效能,又要将执法职权落实到岗;既要避免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权交叉、重复、空缺,又要有利于促进执法机构之间、执法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同时,对每个执法行为,都要制定具体的执法流程,明确每个执法行为的工作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统一文书格式。不同层级的执法部门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应当相互衔接,做到执法岗位具体,执法流程清楚,要求期限明确。
(四)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不作为、乱作为的法律后果。各执法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和对等公平原则,根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采取适当形式确定其应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五)确认行政执法资格。对持《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要严格对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确定的资格条件,按照本单位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来清理持有《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对退养退休、死亡病故、调离执法岗位、辞职开除、违法犯罪及知识更新考试不及格和未参加年审等人员的证件一律予以收缴。对执法主体法律依据不明确、不充分的单位一律不予办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已办理证件的单位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予以注销。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各所在单位按要求清理后统一造册,并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报送县法制办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工作。新一轮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职权进行了调整,行政执法职责也随之变化,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权和依据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确定具体承担此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
(二)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与上下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要上下衔接一致。尤其是部门和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下属单位及单独进行执法依据梳理的单位间,更要加强沟通衔接。实行共同执法和配合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既要避免遗漏,又要防止重复,真正做到法制统一,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三)加强督导,完善方案。县法制办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梳理工作中涉及职能交叉重复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各执法单位要根据调整后的执法依据、法定职能、执法责任及工作目标、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修订完善和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方案。对于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逾期未完成梳理任务或者造成工作失误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法治政府考核评议时予以扣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苍南县×××局主体资格及法律依据
2.苍南县×××局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3.苍南县×××局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
4.关于部分行政职权的分类问题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