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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苍南县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标准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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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2〕80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2年苍南县反走私综合治理

目标考核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苍南县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2012年温州市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评分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2012年苍南县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标准

  一、领导重视,责任机制健全(25分)

  (一)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反走私工作,(2分);召开由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反走私工作(2分);分管领导亲自指导、检查、督促反走私工作措施的落实(2分)。

  (二)反(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正常(2分);领导小组人员变动,一个月内调整充实(1分);各相关部门职能明确,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2分)。

  (三)重点乡镇政府与基层单位、相关部门签订反走私综合治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2分);有关职能部门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签订反走私责任书,明确责任、义务(2分)。

  (四)依据县打私办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反走私综合治理目标考核标准,并抓好组织实施,发挥考核的正确导向作用(2分)。

  (五)反走私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或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万元(8分)。

  二、全力开展“国门之盾”行动(30分)

  (一)在县里部署会议后10天内,部署开展“国门之盾”行动,召开会议传达贯彻,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3分)。

  (二)参与牵头组织开展口岸管理、海上查缉、清理整顿市场、打击非法资金流通等环节的联合行动,构筑打、防、控立体防线(5分)。

  (三)党委、政府重视缉私职能部门工作,积极支持海关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重大走私案件,协调解决案件查处中遇到的问题(3分)。

  (四)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带队指导、督查、协调解决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4分)。

  (五)大要案件及时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查处)情况随时报告(2分);建立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和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反走私突发事件(3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拓宽举报途径,公布举报方式,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走私活动(1分)。

  (六)加强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走私法律法规,凝聚全社会对反走私斗争的共识,更好地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参与“国门之盾”行动(3分)。

  (七)推动部门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组织查缉活动,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给企业造成损失(3分)。

  (八)反走私总体事态继续保持平稳,未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未被中央、省、市、县级媒体曝光(3分)。

  三、深入推进进出口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25分)

  (一)坚持质量并举,继续加大海关A类以上企业、检验检

A级企业培育力度,各乡镇力争海关A类以上企业在现有基数

上有新增(10);检验检疫A级企业在现有基数上有新增(6分)。

  (二)健全企业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格局,探索发挥乡镇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3分)。

  (三)深化“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专项行动,加强对中小微实体企业的帮扶指导,组织企业参加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不少于1期(3分)。

  (四)进出口守法诚信企业没有发生走私大要案,企业走私违规现象相对下降(3分)。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20分)

  (一)建立健全反(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或部门联系会议制度(2分)。

  (二)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反走私工作例会不少于2次,有完整的会议记录,重要问题形成会议纪要(2分)。

  (三)机关公文规范运转,除主送公文外,其他有关反走私工作的公文及时抄送县反走私办(3分);认真做好反走私信息、统计工作,每月报送县打私办信息不少于1篇(3分);及时办理上级领导有关反走私工作的批示件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事项(2分)。

  (四)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区反走私工作重点,努力转化调研成果,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每年至少开展1次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3分)。

  (五)认真开展参与反走私工作培训,通过以会代训、办班培训等形式提高反走私干部队伍素质(2分)。

  (六)工作有创新,被上级部门通报表彰(3分)。

主题词:外贸缉私考核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

  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4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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