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2〕81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国门之盾”行动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苍南县“国门之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苍南县“国门之盾”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打私办及省、市政府办公厅(室)有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国门之盾”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抓住中央重视、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大的突出走私问题,突出重点,深化打击,坚决遏制重点渠道、重点商品的走私活动,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促进外贸稳定较快发展,为建设“浙南闽东北最具活力的工贸生态滨海城市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行动,坚决查处一批重大走私犯罪团伙,震慑走私违法活动,消除系统性、区域性走私风险隐患;深化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环境;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反走私工作合力。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国门之盾”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章月影(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林垂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文武(温州海关驻鳌江办事处主任);成员单位:温州海关驻鳌江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边防大队、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环保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鳌江办事处、温州海事局鳌江海事处、县烟草专卖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电话:68881123,传真:68881122),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四、时间安排
“国门之盾”行动自2012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2012年4月下旬):动员部署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走私违法活动特点,确定打击方向和重点,研究制定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11月):全面打击阶段。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全力开展行动,依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围绕四个方面:
(一)围绕维护国家政治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打击毒品(含易制毒化学品)、武器弹药、文物、涉黄涉非等走私违法行为;
(二)围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规范贸易秩序,重点打击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重点税源商品偷逃税走私和行业性走私行为;
(三)围绕保护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和维护宏观调控政策,重点打击出口环节走私,加大对出口骗退税活动的打击力度;
(四)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重点打击国家禁止和管制进口货物、物品走私。
突出八个打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