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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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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350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5

 

 

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乡镇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自然灾害级别划分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70%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70%左右;

    3)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2%左右;

 

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省内或省外造成重大影响。

2.2  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50%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左右;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左右;

4)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省内或省外造成一定影响。

2.3  较大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30%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左右;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0.7%左右;

4)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省内或省外造成影响。

2.4  一般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10%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10%左右;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0.3%左右;

4)人员因灾受伤,房屋倒损,在省内造成影响。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苍南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4767025)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3.2  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县减灾委另设紧急转移安置组、查灾核灾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和督查组等十一个专业工作组

1紧急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住建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国家重要财产安全等。

2)查灾核灾组

由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核实、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对灾害损失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县减灾委和县政府报告。

3)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指导灾区乡镇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运输和管理等工作。

4)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人武部、县边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渔港码头、通信等设施和城镇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城乡住房险情排除;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5)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苍南支行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救灾救助准备资金的落实,争取上级财政和中央救灾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指导有关信贷工作。

6)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材,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药品等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边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视情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接收捐赠组

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台办、县外侨办、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县台办、县外侨办等部门做好涉台、涉侨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

9)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害救助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0)恢复重建组

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苍南支行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帮助因灾倒损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制定实施、监督落实恢复重建期间有关生产、生活救助方面优惠政策。

11)督查组

由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相应责任。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1.1  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1.2  根据我县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
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

4.1.4  积极争取市级、省级和中央救灾资金补助。

4.1.5  救灾资金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原则,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复重建,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
    4.2 
物资准备
  4.2.1 
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民政、水利、人防等涉灾部门的抗灾救灾物资储备灾时共享。

4.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

4.2.3  灾情发生时,请求调用邻近的县市民政部门救灾储备物资。  

4.2.4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标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3.1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2  加强县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县、乡(镇)、村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3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4.3.4  利用应急通信车、海事卫星电话、无线电台、业余无线电通信应急服务等,填补常规通信中断情况下的应急通信。

4.4  装备和设施准备
  4.4.1  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4.4.2  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学校、影院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避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5.2  组织民政、卫生、水利、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等工作。

4.5.3  建立健全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民兵预备役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4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的灾害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4.6 社会动员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  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完善
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

4.7  宣传和培训组织
  4.7.1  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4.7.2  涉灾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本部门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和救助人员参与市级及以上组织的培训。各部门也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乡镇政府从事自然灾害管理和救助人员的业务培训。乡镇政府不定期开展对村居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由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定期组织实施。?

5  信息管理
  5.1  预警信息     

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我县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

5.2  灾情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行政村)分别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乡(镇、街道)、行政村(居)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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