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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3〕5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苍南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发生自然灾害后,乡镇人民政府视情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自然灾害级别划分
根据我县自然灾害发生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损失情况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2.1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70%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70%左右;
(3)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2%左右;
(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省内或省外造成重大影响。
2.2 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重大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50%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左右;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左右;
(4)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省内或省外造成一定影响。
2.3 较大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较大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30%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左右;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0.7%左右;
(4)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在省内或省外造成影响。
2.4 一般自然灾害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一般自然灾害。
(1)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10%左右;
(2)农作物成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10%左右;
(3)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0.3%左右;
(4)人员因灾受伤,房屋倒损,在省内造成影响。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苍南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开展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64767025)负责与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3.2 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县减灾委另设紧急转移安置组、查灾核灾组、基本生活保障组、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接收捐赠组、新闻宣传组、恢复重建组和督查组等十一个专业工作组。
(1)紧急转移安置组
由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住建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国家重要财产安全等。
(2)查灾核灾组
由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核实、汇总各项灾情数据,对灾害损失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向县减灾委和县政府报告。
(3)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指导灾区乡镇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运输和管理等工作。
(4)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人武部、县边防大队、县武警中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力量抢修灾区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渔港码头、通信等设施和城镇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城乡住房险情排除;指导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
(5)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苍南支行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救灾救助准备资金的落实,争取上级财政和中央救灾资金的支持;做好救灾、捐赠资金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指导有关信贷工作。
(6)医疗卫生组
由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材,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药品等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和场所消毒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边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款物或者捐赠款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视情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接收捐赠组
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台办、县外侨办、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县台办、县外侨办等部门做好涉台、涉侨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工作。
(9)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灾害救助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0)恢复重建组
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苍南支行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指导、帮助因灾倒损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住房的恢复重建;制定实施、监督落实恢复重建期间有关生产、生活救助方面优惠政策。
(11)督查组
由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行灾害救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相应责任。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3.3 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4.4 装备和设施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
4.6.2 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完善部门和单位对口支援和帮扶机制。
4.7 宣传和培训组织
5 信息管理
5.1 预警信息
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海洋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数据及时向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我县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启动救灾预警响应,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通报。
5.2 灾情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行政村)分别按照民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乡(镇、街道)、行政村(居)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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