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税收征收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外来建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本着“合作办税、信息交流、源头控管、全程监管”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项目备案或开工证发放前的源头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外来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外来建筑企业实施项目的资金支付把控。在项目招投标前,各单位应充分宣传外来建筑企业的税收征管规定,鼓励、倡导外来建筑企业在苍南承接项目时,以企业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或总公司)内的其他纳税人(指财务制度健全,独立向我县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
二、工作流程
(一)以企业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或总公司)内的其他纳税人,为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企业。
1.外来建筑企业在工程中标或承包后的7个自然日内,持《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手续、合同到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第三方的注册登记,登记后再到国税部门登记备案,并填写《外来建筑企业税务登记信息表》。市场监管部门和国税部门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绿色通道,专人办理,为外来建筑企业办事提供方便。
2.项目业主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对外来建筑企业在我县设立第三方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3.第三方向我县国税部门申请领用并开具发票,按规定向我县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及相关地方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