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投[2003]66号
关于灵溪镇安置周转房基建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
灵溪镇政府:
灵溪镇安置周转房基建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1875m2(合328亩),总建筑面积33600m2,其中公寓式住宅31600 m2,辅助用房2000 m2,道路、绿化等设施同步建设。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三、选址:项目选址在灵溪镇城北住宅小区内,请县规划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
请据此文开展下步工作,并委托持证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二○○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城镇建设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
利局,县消防大队,县城新区管委会,苏向青、王
宗泽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3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