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落实苍民[2003]122号《关于对“文革”以后开始担任正职的村干部实行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文件,妥善解决离职村老干部的待遇问题。经研究,决定对该通知补充如下:
一、符合苍民[2003]122号文件的正职村(居)干部无论是否参加养老综合保险或退保的均按原规定标准给予定补。
二、符合苍民[2003]122号文件的正职女村(居)干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补起始年龄为55周岁。
三、对原担任正职村干部的外县(市、区)移民,凭当地乡(镇)党委和县(市、区)委组织部证明,按规定给予定补。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 苍南县民政局 苍南县财政局
二OO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