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改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局机关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新形象,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民政对象。特制定如下承诺:
一、本县辖区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24小时内深入灾区调查核实,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二、对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随到随接,按要求储存和发送后,1个月内将捐赠的救灾款物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三、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乡镇政府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审查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两周内完成申报工作。
四、办理县管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及注销的,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许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五、承办县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许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书。
六、承办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即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证书;办理国内公民收养(解除)登记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发给收养证书。
七、依法受理民政政务范围内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属于政策性咨询,现场给予答复;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当日答复;复杂疑难问题的,经调查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勤政廉洁,不许借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对上述承诺发生违诺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对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或处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苍南县民政局
二OO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