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计投〔2005〕94号
关于灵江山海协作区园区大道(浦南路)
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温州灵江山海协作工程指挥部:
灵江山海协作区园区大道(浦南路)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园区大道(浦南路)全长1606m,一期工程实施路幅宽25m,双向四车道,包括中央绿化带和两侧临时路肩宽度,按城市主干道Ⅱ级标准设计建设,行车速度50km/h,轴载BZZ—100KN。新建桥梁一座,桥长39m,车辆荷载城-A级。有关设施配套建设。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一期投资控制在2936万元内,建设资金自筹解决。
三、选址和用地:工程西起苍南大道、东至经四路(园区九路),一期用地面积39175平方米(合58.76亩),另带征拆迁安置用地面积5000m2(合7.5亩)。
请据此文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二○○五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 市政道路 建议书 批复
抄送: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
利局,交通局,财政局,县消防大队,灵溪镇政府,
陈浩、王宗泽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计划局办公室 2005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