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服务基层及聘任管理办法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对高级人才的使用管理,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竞争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苍人〔2004〕13号文件,特制定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基层服务及聘后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服务单位:聘前服务为原主管单位所属的专业对口的边远、山区、贫困的基层单位;聘后服务在原单位不变。
三、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分为基层服务期(指取得副高以上职称任职资格后至单位聘任前这一阶段)和聘后合同服务期。
为基层服务期1个月以上;
聘后合同服务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可根据不同岗位的性质和要求,由单位确定,一般为1—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和解聘。按聘任程序要求应签订聘约。由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的代理人与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约,并颁发聘任书。聘约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岗位职责、聘任期限、工作条件、报酬、变更、解聘和辞聘的条件、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四、管理办法:
为基层服务期满,由服务单位对其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工作进行鉴定,鉴定材料一式二份,报主管部门(单位)一份,报县人事局一份,由县人事局进行审核。达到服务期限的,服务期鉴定合格的,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达不到基层服务期限或服务期鉴定不合格的,不能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为基层服务期满后,单位根据情况,才能确定是否办理聘任手续。
在聘后服务期内,各单位要加强聘期考核。定期对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做到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辞聘和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为保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各单位应按签订聘约的有关条款严格执行,聘后服务期未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进行人才流动,不能“随便”流动。
苍南县人事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