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卫生院:
我县从2001年开始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恢复重建后,由于各方面原因,绝大部分卫生院无法建立银行帐户,即使部分卫生院建立了银行帐户,但由于管理体制等方面原因,也经常出现部分退休和供养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取社会养老金,为保证乡镇卫生院退休和供养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兑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和《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9月份开始,对全县各集体卫生院的退休和供养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为了使该项工作如期顺利开展,需进一步完善退休和供养人员在我县社保信息系统中的个人参保信息,各单位要于2005年8月20日前向各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所填报《苍南县退休和供养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申请表》。
附件:苍南县退休和供养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申请表。
苍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苍 南 县 卫 生 局
二00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