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投[2005]81号
关于中外合资海口度假中心(一期)基建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温州明珠游艇海口度假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温州明珠游艇海口度假中心(一期)基建项目建议书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一期工程用地面积94867 m2(合142.3亩),建筑面积37000 m2,其中游艇俱乐部3700 m2,休闲疗养用房7500 m2,休闲商务用房7500 m2,度假会所5274 m2,垂钓俱乐部3300 m2,宾馆9726 m2。另设游艇码头一座(288个泊位),余为停车、道路和绿化等用地。
二、投资及资金来源:一期工程投资12148万元,折合1500万美元;建设资金: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其中美籍华侨投资商出资870万美元,占87%,以美元现汇出资;温州市永丰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出资130万美元,占13%,以货币资本出资;其余再按双方投资比例筹集解决。
三、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导向政策要求。
四、选址:根据省级滨海—玉苍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办理项目选址审批书。
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经挂牌出让取得,简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环节。请据此文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旅游设施 建议书 批复
抄送:温州市安全局,县府办,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风景旅游局,林业局,外经局,海
洋与渔业局,县消防大队,金乡、炎亭镇政府,陈浩、
王宗泽副县长。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