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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苍南 县 财 政 局
苍发改价[2005]24号
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县财税培训中心:
你单位《关于200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申请报告》悉。经研究,同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180元/人(培训时间3天)。接文后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接受职能部门监督。
本件执行期限为2005年10月25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收费 培训 批复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5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