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 县 交 通 局
苍发改价[2006]8号
关于县境内道路班车客运运价标准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道路班车客运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9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县境内道路班车运价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鉴于近年来油料价格上涨、保险费用、人员工资增加等因素推动道路客运成本不断上升,经营者纷纷提出调价要求,为有利于缓解经营者的困难,促进我县道路班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经对营运状况的调查,并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及邻县的动价水平,拟定我县境内道路班车运价标准为0.21元/人千里。当否,请批示。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交通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服务 道路 客运 请示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