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发改价[2006]12号
关于收取灵溪时代都市广场商品房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通知
苍南县房产管理局:
由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灵溪镇站前大道西边F地段“时代都市广场”商品房已开始预售。根据《温州市关于实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03]205号)文件的规定,经测算,核定灵溪“时代都市广场”商品房即8号至19号、商业A号至E号,建筑面积107120平方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计收标准为:高层45元/平方米,多层34元/平方米。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商品房 物业维修资金标准 通知
抄 送:温州时代集团大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