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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新湖绿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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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发改价[2006] 57 号

关于龙港新湖绿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 管理 服务费

标准的批复

  瑞安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龙港新湖绿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温发改价[2005]449号)文件的精神及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苍南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苍发改价[2006]43号)文件的规定,为了推进“平安苍南”建设,创建舒适、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打造平安文明小区,提高小区的服务档次。经调查核实并结合实际,决定对龙港新湖绿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作如下批复: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多层住宅(D01、D02、D03、D05、D06幢) 0.55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允许上下浮动 12 %。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二、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停车保管费详见附表一。

    三、住宅装修垃圾清运费详见附表二。

    四、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详见附表三。

    五、以上标准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服务期限执行。

    六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目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七、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其它规定,请遵照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温发改价[2005]44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前期物业      管理服务费     标准     批复

  抄  送: 县房产管理局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 二十二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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