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运行情况
定期反馈工作制度的通知
县各国有商业银行、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联社:
根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建立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运行情况定期反馈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辖内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运行情况定期反馈工作制度。
一、定期反馈的主要内容:企业信用信息的录入情况,商业银行执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制度情况,商业银行运行企业、个人信息信用数据库的情况,客户异议申请处置,征信市场管理与发展、征信宣传等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机构要充分发挥贴近客户的优势,及时反映征信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
二、监测反馈营业网点名称:县工行营业部、龙港支行;县农行营业部、龙港支行;县中行营业部、龙港分理处;县建行营业部、龙港分理处;温州市商业银行苍南支行;县联社营业部、龙港信用社。各监测网点要确定专人负责征信管理信息反馈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我支行(信贷调统股)。
三、征信管理情况反馈要求。征信管理工作情况反映须采用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内容必须符合全面、规范的要求,涉及的情况、数据要及时、准确,反映的事件要真实可靠,力求做到一事一反馈。
四、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各监测机构每月(每月22日前)至少报送1条监测动态,按季(季后10日前)报送监测网点执行征信制度分析材料。各监测机构报送信息、材料及反馈内容情况的好坏,作为年度贷款卡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本制度于4月份开始实行。我支行征信管理情况反馈职能部门设在信贷调统股。联系人:温从军,联系电话(传真):64762480。
二ΟΟ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