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 县 财 政 局
苍发改价[2006]52号
转发关于规范农机监理和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县农业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机监理和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1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接文后请执收单位到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件:关于规范农机监理和拖拉机驾驶员考试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苍南县财政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 收费 农机 驾驶 通知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印发